[ 韓召峰 ]——(2010-11-6) / 已閱13898次
簡述民事法律事實的類型劃分
韓召峰
民事法律事實,是民法的基本概念,指民法認可的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象。民事法律規范本身并不能在當事人之間引起民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只是表明民事主體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可能性。但是,法律可以根據需要,規定一些事實條件,在發生這些事實時,就使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這些由法律規定、能夠產生一定嫠后果的事實,就是法律事實。
法律事實出現時,產生如下法律后果:
第一,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產生。只有通過法律事實,才能使民事法律所規定的權利義務,轉化為當事人實際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第二,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變更。因法律事實的出現而導致民事法律關系的變更通常包括:主體變更(權利主體或義務主體發生變化);內容變更(主體享有的民事權利和承擔的民事義務的范圍和性質上發生變化);客體變更(客體發生變化)。
第三,引起民事法律關系消滅,使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再存在。
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
根據是事與當事人的意志有關,法律事實可以分為事件和行為兩大類。
事件,是指與當事人的意志無關,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觀現象。行為,是指當事人的有意識的活動。行為可分為表示行為和非表示行為。表示行為包括民事行為和準民事行為;非表示行為是指事實行為。
民事行為,是指行為人基于其意志確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民事行為是實現行為人自由意志的民法工具,是最主要的民一法律事實。
準民事行為,是指行為人實施和有助于確定民事法律關系相關事實因素的意愿表達或事實通知行為。
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實施的一定行為,一旦符合了法律的構成要件,不管當事人主觀上的是否有確立、變更或消滅某一民事法律關系的意思,都會由于法律的規定,從而引起的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行為。事實行為有全法的,也有不合法的。從事智力創造活動,拾得遺失物、漂流物等屬于合法的事實行為;侵害國家、集體的財產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則是不合法的事實行為。民事法律關系的法律事實的相互結合為根據。民事法律事實的區分,其主要價值在于:民法對于民事行為以及準民事行為的調整采取意思主義的調控方式,主要依據民事主體的意思安排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對于事件以及事實行為的調整采取法定主義的調控方式,只要符合法律認可的事實構成,法律會直接對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安排作出決定。
北安市人民法院 韓召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