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海宏 ]——(2010-11-8) / 已閱4973次
試述特權的民法保護
王海宏
物權由法律規定,并受法律保護。在我國,保護各種類型的特權,維護社會主義的所有制和經濟秩序,是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等各個法律部門共同的任務。不同法律部門對物權進行保護的方法不同,民法主要是通過民事訴訟和民法方法對物權進行保護的。
民法對物樹掛保護,可以依據權人是否通過訴訟程序而分為物權的自我保護和訴訟保護。
物權的自我保護,是指物梭在其物權受到侵害以后,直接請求侵害人為一定行為或不一定行為。同時,權利人必須以正當的、法律許可的方式行使這些權利,不得濫用權利而加害他人。
特權的訴訟保護,是指特權人在其特權受到侵害,依法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特權的存在,責令侵害人承擔民事責任。當事人在對特權的歸屬發生爭議后,往往需要上人民法院來確認某種特權是否存在,因此物權人必須采取訴訟保護方式。特權人在采取自我保護方法不能保護其權利時,也需要依法提起訴訟,請求人發源地室內就法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復原狀、返還原物和賠償損失。當然,特權人也可以不采取自我保護的方法,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民法上,通常將各種保護特權的方法分為特權的保護方法和債權的保護方法。特權的保護方興未艾,除各種物上上請求權外,還包括要求確認所有權或其他特權的訴訟。債權的保護京城 這里主要指損害賠償方法。兩主要區別在于:第一是根據不同。特權保護方法以特權的存在為前提,適用民法關于特權的三分之一,因此又稱“特權法的保護方法”。債權保護方法則以債權的存在為前提,它適用于民法關于債的規定,因此又稱為“債權法的保護方法”。第二是適用范圍不同。特權保護法只適用于對特權的侵害,不管侵害是否造成實際損失,權利人均可這種方法。而損害賠償的保護方法既適用于對物權的侵害,又適用于對債權的侵害。在保護特權時,采用損害方法僅適用于對物權的侵害已造成實際損失的情況。第三是目的不同。特權的保護方法,旨在恢復物權人對特權的客體享有完整的、排他的標本權利,從而使特權的內容得到實現。而損害賠償的保護方法旨在補償受害人因遭受不法侵害而遭受的財產損失。一般來說,特權保護方法更能充分地保護特權人所享有的所有權和其他特權,因此在具體運用以上方法時,應當首先考慮適用特權的保護方法。只有當特權的保護方法不能適用時,才適用債權的保護方法。當然,這兩種方法是彼此聯系、互為補充的,在特權受到侵害時,權利人可以采取一種方法,也可采取多咱方法。
特權分為所有權和其他物權。民法對這兩類特權的保護,在方法上是一致的但是,由于峽谷樹齡有不同特點,因此在所有權和其他特權受到侵害以后,權利人提出請求和提起訴訟的前提是不同的。
在所有權受到侵害時,權利人必須根據其所有以受到侵害的事實而提起確認所有權、返還所有物、停止對所有物 侵害等請求和訴訟。而在其他特權受到侵害時,由于他特權人并不享有所有權,不能根據所有權提出請求和提出請求和提起訴訟,而只能根據其對標的物的合法的占有權而提出請求和提起訴訟。這就是說,他特權人只能根據其合法占有權受到侵害的事實而提起確認占有、返還占有物、停止對占有物的侵害等請求和訴訟。《德國民法典》沿襲羅馬法的規定,設有睊有物返還請求權、占有妨害除去權、占有妨害停止請求權。占有之訴和所有之訴加冕 然是兩種訴訟,但里弄者有著密切的聯系。所有人直接占有所有物,當所有物受到侵害時,他既苛以提起所有之訴,也可以提起占有之訴,占有人也可以基于占有權提起占有之訴。某個權利人在某項財產受到侵害時提起所有之訴,但不能證明自己對該項財產享有所有權的,則可再提起占有之訴。
所有權一樣,他物權受到侵害以后,他物權人也可以采用債的保護方法,請求不未予侵害人其所造成的損失。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海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