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海宏 ]——(2010-11-8) / 已閱6986次
試析代理權的性質
王海宏
一、代理權的性質
代理權為貼心人基礎。關于代理權的性質,有不同見解。主要有:第一,“權利說”。該說認為代理權為一項民事權利。第二,“資格說”,又稱“地位說”。該說信為代理權是由于法律規定或被代理人的授予,而產生的一種資格或地位。該說認為,代理權雖然也稱為“權”,但與其他權利不同。其他權利皆以利益為依歸,而代理權對于代理人并無利益可言,所以代理權僅為一種資格或者位。第三,“權力說”。該說認為,代理權是一種權力一義務關系,代理人被授予改變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的權力,被代理人承擔接受這種關系的相應的義務。
二、代理權的取得
。ㄒ唬┪写,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取得代理權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權行為。依據《民法通則》第65條第2款規定:“書面委托代理的受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委托人答名或者蓋章。”該授權行為屬單方民事行為,無須取得代理人或第三人的同意,即可發生授予代理權的效力。授予代理權的行為可向代理人為之,也可向特定第三人為之,也可采公告的方式向不特定第三人為之;該銅佛可以采明示的方式,也可以采默示的方式,如店主雇用店員出售商品,由該事實可間接推辭存在授予代理權的行為;在例外情形下還可以依沉默方式進行,如《民法通則》第66條第1款規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豆腐表示的,視為同意。
。ǘ┓ǘù砗椭付ù
在法定代理中,代理權之直接規定。法定代理主要適用于被代理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情況。法律之所以作出規定,一是為了保護處于特定情況下的司主體的利益;二是為了維護交易安全。
三、代理權行使的一般要求
。ㄒ唬┯H自行使代理權
被代理人之所以委托特定的代理人為自己服務,是基于對該代理人知識、技能、信用的依賴。因此,代理人必須親自實施代理行為,才合于被代理人的愿望。
。ǘ┲斏鳌⑶诿恪⒅覍嵉匦惺勾頇
代理制度通常系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設,被代理人設立代理的目的,是為了利用的知識和技能為自己服務,代理人的是為了實現初小蛤的利益。
四、代理權行使的限制
。ㄒ唬┳约捍
所謂自己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與自己為民事行為。在這種情況下,代理人同時為代理關系中的代理人第三人,交易雙方的交易行為實際上只由一個人實施。上于交易皆是以對方利益為代價追求自身利益的基本點大化,很難避免代理人為自己的利益犧牲被代理人的利益的情況,因此,自己代理,除非事前得到被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得到其追認,法律不予承認。
。ǘ╇p方代理又稱同時代理,指一個代理人同時代理雙當事人為民事行為的情況。在交易中,當事人雙方的利益總是互相沖突的,通過詩人還價,才能使雙方的利益達到平衡。而由一個人 時代表兩種利益,難免失彼,因此,對于雙方代理,除非事先得到過雙方當事人的同產電或事后得到了其追認,法律應不予承認。
五、代理行為
(一)代理行為的性質
討論代理行為的性質,是為了回答代理行為的法律效果為何直接或間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1.本人行為說。該說認為代理行為并非代理人的行為,而是本人的行為。
2.共同行為說。該說謚為本人對于代理人的意思,以及代理人對于相對人的意思,互相結合方能產生法律效力,因此代理行為屬于本人與代理人的行為。
3.代理行為說。該說認為代理行為就是代理人的行為。但其法律效果的依法律規定直接或間接歸屬于本人。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海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