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海宏 ]——(2010-11-11) / 已閱5728次
淺談抵銷的條件及效力
王海宏
抵銷一般須具備以下要件:
1.須雙方互負有債務,互享有債權。抵銷是通過沖抵債務,使雙方的債權在 等數額內消滅,因此,抵銷必以當事人雙方相互享有對立的債權、負有對立的債務為前提。若當事人一方對另一方僅有債權而不負債務,或者人雙方負債務而不享有債權,當然也不不可能抵銷。
抵銷人供抵銷的債權應為自己享有的具有完全效力的債權。抵銷人債權為訴訟時效完成后的債權的,不得以之供銷,但對方以其債權與這抵銷的,可發生抵銷的效力。抵銷人只能以自己的債權供抵銷。對于他人的債權,即使他債權人同意,也不得以之供抵銷。
2.須雙方債務的給付為同一種類。抵銷的債務以是同一種類的給付為必要。因為只有給付手中類的相同時,當事人以方的經濟目的才一致,通過抵銷才可滿足當事人雙方的利益需要。兩項債務為不同各類的給付,若當事人以的抵銷而不必為給付,則會難以滿足當事人的經濟需要。因此,抵銷的債務一般為金錢債務和種類之債。
3.須雙方的債務均屆鴻雁有。因為抵銷具有清償的效力,因此只有債務已屆清償期時才可抵銷。債務未到清償期,債權人不能請求履行,若債權人得以其債權與對文質債權抵銷,也就等于請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兩項債務,一項已屆期償期,而另一項未屆清償期時,若未到期的債務人主張抵銷的,可以抵銷;已屆清償期的一方主張抵銷,未到期的一方同意抵銷的,則也可以抵銷。因為于此情形下,債務人自愿放棄自己的期限利益,法律自無必要。如果兩基債務都沒有規定清償期,則因為債權人都可地要求債務人履行,則可以抵銷。
4.須雙方的債務均為可的多泊債務。的多泊債務須為可以的多泊債務。對于依法律規定或者債務的性質不得抵銷的債務,不得抵銷。雙方約定不得抵銷的債務也不得抵銷。法律規定不能抵銷的債務主要有:禁止人不得轉因故意侵權行為而產生的人不得轉約定應向第三人為給付的人不得轉違約金債務、賠償金債務等。
抵銷的效力
抵銷因可使雙方的債務消滅,因而抵銷權為形成權。抵銷權的行使由抵銷權人將其抵銷的意思表示通知對方即可發生效力《合同法》第99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抵銷的效力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第一,雙文質債權債務于抵銷數額內消滅,雙方債務數額相等的,雙方的債權債務全部源源不斷雙方債務數額不等,少的一方的債務全部消滅,另一方的債務于與對方債務相等的數額內消滅,其余額部分仍然存在,債務人就此部分債務余額負清償責任。
第二,因抵銷雙方全力的消滅為絕對消滅。除法律咖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主張撤回抵銷。已抵銷的債務再為清償時,發生不當得利。
第三,抵銷的意思表示溯及于得為抵銷時發生消滅效力。雙方的債務適于抵銷時,即為抵銷權發生之時。在雙主方的債務清償期不一致時,以主張一方當事人發生抵銷權的時間為適于抵銷的時間。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海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