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海宏 ]——(2010-11-11) / 已閱4719次
試述合同的形式
王海宏
一、合同的形式概述
合同的形式,又稱合同方式,是當事人合意的表現形式,是合同內容的外部表現,是合同內容的載體。
我國的現行法對合同形式的態度,主要體現在《民法通則》第56條的規定中,《合同法》繼承并完善了它: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呂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發采用書面形式。
總的說來,在我國,合同形式分為約定形式與法定形式,法律兼采要式與不要式的原則。我國已經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應當按照符合交易安全與交易便捷的要法度設計合同的形式,對某些重要的合同、關系復雜的合同強調書面形式,其他俁同采取何種形式,宜由當事人決定。
二、口頭形式
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只用語言為意思表示訂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達協議內容的不同形式。口頭形式簡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經常被采用。集市的現貨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頭形式。
合同采取口頭形式,無須當事人特別指明。凡當事人無約定、法律未規定須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頭形式。但發生爭議時當呈人必須準證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關系的內容。
三、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現當事人所訂的合同的形式。合同書以及任何記載當事人的要約、承諾和權利義務內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書形式的具體表現!逗贤ā返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以及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協內容的形式。
合同書,指載有合同內容有文書。合同必須由文字憑據組成,但并非一切文字憑據都是合同書的組成部分。成為合同書的文字須符合以下要求:有某種文字憑據,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文字憑據上簽字或蓋章,文字憑據上載有合同權利義務。
書面形式的最大優點是合同有據可查,發生糾紛時容易舉證,便于分清有責任。因此,對于關系復雜的合同、重要的合同、最好采取書面形式。但雙方當事人均承認的口頭合同,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的口頭俁同,法律認可的其他口頭合同有效。
四、推定形式
當呈人未用語言、文字表達其意思表示,僅用行為或沉默向對方發了要約,對方接受該要約,以作出一定或指定的行為作承諾,合同成立。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海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