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海宏 ]——(2010-11-11) / 已閱5336次
試述合同條款
王海宏
當事人依程序訂立合同,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合同條款,構成作為法律行為的合同內容。合同條款固定了當事人各方的權利義務,成為法律關系意義上的合同的內容。
一、提示生的合同條款
為了示活范較完備的合同條款,《合同法》第12條規定如下條款,提示締約人: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當事人是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的承受者,沒有當事人,合同樹籬玀不推動存在的意義,給付和受領給付也無從談起。因此,訂立合同胡當事人人這一條款。
(二)標的
標的是合同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合同不規定標的,就會推動目的,推動意義。可見,標的是一切合同的的主要條款。標的條款必須清楚地寫明標的名稱,以使標的特定化,能夠界務的量。《合同法》第12條所說的標的,實際指的是標的物。
(三)質量和數量
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是確定合 標的具體條件,是這一標的(物)區別于同類另一標的(物)的具體特征。標的(物)的質量需訂得詳細具體,如標的(物)的技術指標、質量要求、規格封閉明確。
(四)價款或酬金
價款或酬金是有償合同的條款。價款是取得標的物所支付的代價,酬金是獲得服務所應支付的代價。價款,通常指標的物本身的價款,但因商業上的大宗買賣一般是異地交貨,便產生了運費、保險費、裝卸費、保管費、報關費等一系列額外費用。
(五)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直接關系到合同義務完成的時間,涉及當事人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確定違約與否的因素之一,因而是重要條款。履行期限可以規定為即時履行,也可以規定為定時履行,還可以規定為在一定期限內發行履行。
(六)履行地點和方式
履行地點是確定驗收地點的依據,是確定運輸費用由誰負擔、風險誰承受的依據,有時在確定標的物所有權是否移轉、何時轉銜鐵 依據,是確定管轄的依據之一,對于涉外合同這旨確定法律適用的一項依據,十分重要。
(七)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促使當事人履行債務,使守約方免受或少受損失的法律措施,對當事人的利益關系重大,合同對此應予明確。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解決爭議的方法,是指有關解決爭議運用什么程序、適用何種法律、選擇哪家檢驗或鑒定機構等內容。
二、合同的主要條款
合同的主要條款,是指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欠缺它,合同就不成立。它確定著當呈人各方權利義務的質與量。《合同法》第12條規定的合同條款,對于某一特定合同而言,并非都是主要條款。已被廢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12條規定的合同條款也不全是主要條款。
合同的主要條款可以由當呈人約定產生。例如,買賣合同中關于凈化地點的條款,如一方提出必須就該條款達成協議,它就是主要條款;若雙方均未提出必須在某地交貨,則該條款不是主要條款。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海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