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韓召峰 ]——(2010-11-12) / 已閱5008次
淺談特種買賣合同
韓召峰
在我國《合同法》上,特種買賣合同包括分期付款買賣合、樣品買賣合同、試用買賣合同、招標投標買賣合同和拍賣合同等。
(一)分期付款買賣合同
分期付款買賣是一種特殊的買賣形式,是買受人將其應付的總價款按照一定期限分批向出賣人支付買賣。分期付款在我國常常用于房屋及高檔消費品的買賣。
同時,因為分期付款買賣中,出賣人須先交付標的物,買受人于受領標的物后分若干次付款,出賣人有收不到價款的風險。因此在交易實踐中,當呈人雙方就分期付款買賣常有以下特別約定:
1.所有權保留的特約
即在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買受人雖先占有、使用標的物,但在雙方當事人約定的特定條件成就之前,出賣人仍保留標的物所有權,待條件成就后,再將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這種特約,一般僅適用于動產的買賣。
2.解除合同的損害賠償金額的特約
解除合同的損害賠償金額的特約,是指當事人雙方關于解除合同時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約定。
(二)樣品買賣合同
樣品買賣,又稱貨樣買賣,是指當呈人雙方約定一定的樣品,出賣人交付的標物與樣品具有相同的品質的買賣。所謂樣品,又稱貨樣,是指當事人選定的用以決定標的物品質的貨物。它通常是從一批貨物中抽取出來的或由生產、使用、部門加工、設計出來的,用以反映和代表商品品質的少量實物。
(三)試用買賣合同
試用買賣,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于合同成立時,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買賣人試驗或檢驗,并以買受人約定期限內對標的物認可為生效要件的買賣合同。這種買賣常見于某些新產品的銷售。試用買賣作為一種特種買賣,與一般買賣合同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試用買賣約定由買受人試驗或檢驗標的物。
第二,試用買賣是以買受人對標的物的認可為生效條件的買賣合同。
(四)招標投票買賣合同
所謂招標投示買賣合同,是指由招標人向數人或公眾發了招標通知或招標公告,在諸多投標中選擇自己最滿意的投標人并與之訂立買賣合同的方式。
(五)拍賣合同
拍賣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的拍賣是指競爭買賣,即眾多欲訂約的人通過競爭與出賣人訂立合同,購買物品,它包括狹義的拍賣和投票拍賣兩種情況。其中,狹義的拍賣,是指對物品的拍賣,即以公開競價的方法,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
北安市人民法院 韓召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