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海宏 ]——(2010-11-17) / 已閱8657次
簡述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
王海宏
一、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是指以過錯作為歸責的最終構成要件,并且以過錯作為確定責任范圍的重要依據。過錯責任原則在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中牌主導和統率地位,嚴格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是對過錯責任的補充,而無過錯責任僅是特例。
過錯責任的特點在于:一是相對于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及其因果關系等構成要件而言,過錯是歸責的最終要件,無過錯即無責任。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受害人對加害人的過錯承擔舉證責任。二是依過錯程度確定責任范圍。在混合過錯的情況下,考慮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間的過錯程度并進行比較,通過適用過錯相抵規則確定加害人和受害人的責任范圍。
二、嚴格責任原則
嚴格責任,是指基于法律特別規定,受害人能夠證明所受損害是加害人的行業或者物件所致,即推定加害人存在過錯并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加害人能夠證明存在法定抗辯事由的除外。
嚴格責任的特點在于:第一,免除受害人對加害人的過錯所承擔的舉證責任。受害人僅須證明加害人的行為或者物件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媃中,而無須證明加害人主觀上存在過錯。第二,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由被告就自己不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而且,加害人只有證明郹在法定的抗辯事由,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第三,嚴格責任的適用的明確的限制,即主要適用于《民法通則》規定的幾種特殊侵權行為,法律對嚴格責任的免責事由作出了嚴格的限定,主要包括受害人過錯、第三人過錯、不可抗力等。
三、公平責任原則
公平責任原則,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對造成的損害事實均沒有過錯,根據公平的觀念,在考慮當事人的財產狀況、支付能力等實際情況的基礎上,責令加害人或者受閃人對受害人所受損失給予補償。公平責任的特點在于:第一,歸兩責上仍然考慮過錯,只有當呈人均無過錯,才適用公平責任。第二,以社會公平觀念作為歸責的基礎。第三,公平責任主要適用于財產責任,在責任的具體分擔上主要考慮損害事實、雙方的財產狀況、支付能力實際情況。第四,公平責任的目的感戴而非補足受害人所受損失。
四、無過錯責任
無過錯責任,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別規定,加害人對其行為造成的損害沒有過錯的也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無過錯責任的適用范圍非常狹小,且不具有法律責任的教育和預防功能,不能成其為一基歸責原則。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海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