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青林 ]——(2010-12-18) / 已閱6680次
企業應如何保護自身商業秘密
唐青林
一、大型企業宜建立“商業秘密管理委員會”。
從社會實踐情況來看,商業秘密管理委員會是企業商業秘密保護管理機構的常見形態。無論是一級企業還是二級企業,隨著商業秘密的重要性凸顯,各企業的保護意識迅速提高,都紛紛建立起專門的商業秘密管理委員會,負責企業有關商業秘密保護的事宜,并且實踐證明也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商業秘密管理委員會是從總體上負責企業所有有關商業秘密保護的工作,包括制定保密規章制度、認定保密事項、開展保密教育、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制度等等,有利于企業保密工作的系統化、條理化,能夠更好的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市場競爭力;也可以避免企業,尤其是大型企業,體制混亂,運轉不靈,領導關系不明確,各員工不清楚各自的保密義務和保密范圍,整個企業的保密措施就如一盤散沙,處處都給那些有侵權想法的人留下可鉆的空子。因此,建立專門的商業秘密管理委員會對企業的商業秘密保護具有積極意義。
《廣東省技術秘密保護條例》第七條對此有規定,單位應當建立和健全技術秘密保護制度,確定技術秘密保護管理機構和專職、兼職管理人員,采取有效措施,保護本單位的技術秘密。
商業秘密管理委員會作為企業技術秘密保護管理機構,其人員基本由企業負責人、各部門派出的代表,以及各涉密部門的負責人組成,還可以吸收具有商業秘密知識的專業人員,比如律師。商業秘密管理委員會主要履行如下職責:
(1)制定保密規章制度,使保密義務人在履行保密義務時有章可循,經企業決策機構審查批準后付諸實施,并負責日常監督檢查企業各部門和各員工認真執行企業保密規章制度,以求保密的制度化、完整性,以及可操作性。
(2)負責認定本單位的秘密事項,根據不同的秘密種類制定不同的管理辦法。以及做到隨時產生秘密,隨時開始保密工作;同時對于在企業生產經營期間有必要轉化為非商業秘密的商業秘密,應及時解除保密措施。
(3)積極組織開展員工的保密教育和培訓,從員工的思想上著手,使保密觀念深入人心。把物理措施和對人的措施相結合,更有效的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
(4)建立并不斷完善檔案管理制度,監督企業商業秘密的歸檔工作,尤其是重要的商業秘密,避免給他人留下可趁之機。把檔案分門別類,設定等級,企業員工只能接觸企業規定級別的某一類型的商業秘密,并健全登記制度,做到不管何人、何時、何地、何因,都及時登記備案。
(5)負責企業日常對外交流時的商業秘密的管理工作。例如,企業外的人對企業進行考察、參觀、訪問、實行等,商業秘密管理委員會應該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同時對有關企業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學習如何防止商業間諜以參觀訪問等為借口借機侵犯企業的商業秘密。
(6)固定一段時間為一周期,可以是一個月,也可以是一年,一般由各企業根據自身情況予以確定。主要根據員工的日常表現,對先進者予以表彰,對輕微違反企業保密規章的員工進行懲罰,對已經違反法律的員工追究其法律責任。通過賞罰分明,來鼓勵員工保護商業秘密,威懾員工侵犯商業秘密,從而有效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
各企業還可以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成立商業秘密管理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或專兼職保密員,負責保密的日常工作。
二、企業應妥善管理核心技術秘密資料
商業秘密對企業的重要性越來越明顯,尤其是核心商業秘密,一旦泄露,會給企業造成巨大的損失。因此,企業應該妥善保護商業秘密,更應該妥善保護核心技術資料。
首先,企業核心技術資料不宜掌握在個別人或少數幾個人的手上,在決定核心技術資料的知悉范圍前,應當根據該技術資料本身的特點,將核心商業秘密分割成幾份,分別由不同的人保護,互相不得向其他成員打探秘密其他部分的內容。
其次,與掌握核心技術資料的人簽訂不同于一般企業員工的保密協議,并可以約定更嚴密的競業禁止條款。制定完善的核心技術檔案整理、歸檔、保密分級、保存、借閱、復印、傳真、銷毀等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實施細則,企業核心技術資料的管理工作有章可依,有規可循。
最后,從硬件設施著手。把核心技術資料研發、生產等相關區域設定為保密區域,防止無關人士的隨意進入;規范核心技術資料的復印、傳真、銷毀行為;配置專門的打印機、傳真機、碎紙機等設備,以免泄密;給核心技術資料配置專門的存儲電腦,對電腦采取加密措施,并禁止聯網,等等。
三、企業的商業秘密保密措施并非越嚴密越好
商業秘密的秘密性是獲得有關法律保護的前提,一旦公開,就不再屬于法律上界定的商業秘密,因此企業應該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竭力保持其秘密性。但商業秘密的價值性是促使企業對其進行保密的動力,而價值的實現要求商業秘密投入到生產或經營中去。因此,企業既要盡量保證商業秘密不被非法泄露,采取的保密措施又要有利于企業生產經營,并非越嚴密越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商業秘密構成要件問題的答復(1998)》中提出,只要權利人提出了保密要求,商業秘密權利人的職工或與商業秘密權利人有業務關系的他人知道或應該知道存在商業秘密,即為權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職工或他人就對權利人承擔保密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7〕2號)規定,權利人為防止信息泄漏所采取的與其商業價值等具體情況相適應的合理保護措施,應當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的“保密措施”。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企業應當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企業讓員工或有業務關系的他人知道或應該知道存在商業秘密,或者采取了與商業秘密價值相等的保護措施,都屬于法律上要求的合理的保密措施。因此,企業的保密措施,主要應達到既利于保密又利于生產經營的效果,而不是單純的越嚴密越好。
四、對外開展合作應要求合作對方簽署《保密協議書》
《商業秘密保密協議》是商業秘密權利人與已經知悉或即將知悉其商業秘密的人簽訂的,約定保密義務,明確保密范圍、保密期限,以及違約責任等保密相關事項的協議,一般以書面文件形式簽署。《廣東省技術秘密保護條例》和《浙江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都規定技術秘密保護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簽署《商業秘密保密協議》是商業秘密權利人保護其商業秘密最常見的有效方法,它可以說明商業秘密的存在;在法定保密義務的基礎上,明確義務人的保密范圍、保密期限,以及其他有必要明確說明的事項;并且協議中可以約定違約責任,有利于保護商業秘密。在發生商業秘密侵權糾紛后當事人還可把該協議當做證據使用,證明權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廣東省技術秘密保護條例》、《浙江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都規定技術秘密保密協議一般應具備以下主要內容:(一)保護內容和范圍;(二)保護期限;(三)對方的權利和義務;(四)違約責任;(五)其他。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在總結保密經驗的基礎上,可以確定商業秘密保密協議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保密的內容和范圍。不同的企業所持的商業秘密是不同的,因而關于保密的內容和范圍也應該根據自身特點進行約定,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作出適宜的劃定。
(二)約定義務人的保密義務。雙方在保密協議中具體描述義務人應當承擔的保密義務的具體內容,促使義務人更好的履行保密義務。
(三)保密期限。盡管商業秘密的特性決定了保密期限應與商業秘密的存續期間相同。但很多人誤以為保密期限與勞動合同的期限相同,勞動合同解除后,義務人便不再承擔原單位的保密義務。為了避免義務人因這種錯覺導致侵犯商業秘密,權利人一般都會在協議中與義務人約定保密的期限,可以是一個確定的期限(比如10年),也可以是一個不確定性的期限,比如約定保密期限與商業秘密的存續期限相同。
(四)對第三人合同義務條款。企業在聘用新員工時,如果該員工沒有承擔對原單位的保密義務或競業禁止義務,則應當在合同中明確保證:職工在企業內使用的任何知識,均與以前的單位無關;職工接受公司交付的任何任務,均不會侵犯原單位的商業秘密。如果該員工承擔了對原單位的商業秘密的保密義務,則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要求該員工在執行單位工作時不得侵犯原單位的商業秘密。
(五)違約責任。保密協議可以約定違約責任,可以是支付違約金的方式,也可以是賠償損失的方式,還可以確定詳細的賠償計算辦法。
(六)爭議的解決途徑。可以約定發生糾紛時的解決辦法,主要包括:協商解決、調解、訴訟、仲裁。
(七)協議的效力和更改。當事人應當約定協議生效的時間,以及當事人對協議修改的權利。一般都約定協議修改必須經雙方一致同意才有效。
除了以上條款,當事人還可以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約定其他事項,如職務作品、合作作品的歸屬問題。
編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市安中律師事務所唐青林律師主編的《中國侵犯商業秘密案件百案類評》(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唐青林律師近年來辦理了大量侵犯商業秘密的民事案件,為多起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提供辯護,在商業秘密法律領域積累了較豐富的實踐經驗,歡迎切磋交流,郵箱:lawyer3721@163.com,電話:13910169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