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戴世瑛 ]——(2011-3-13) / 已閱19337次
誠實地說,以目前態勢發展看,我對此波臺灣司法改革的前途,不得不抱持”審慎悲觀”的態度,恐其將重蹈當年拉美國家失敗的覆轍。
不利的原因在:第一、臺灣雖對司法改革,空有熱情,但欠缺全面、宏觀、體系的戰略性布局與思維。參照日本經驗,其不只有百姓一頭熱,而是舉國上下,從重視司法對民主政治、經濟發展、社會安定的重大作用出發。確立了司法公正、效率與民眾信賴三大目標,與充分響應人民期待的司法制度、理想的法曹、人民參與的司法三大方向。配合制頒《司法制度改革推進法案》、《司法制度改革審議委員會設置法》、內閣《司法制度改革推進計劃》等上位、常設配套方案。期許日本司法制度能適于21世紀-所謂”重建國家血肉之軀”。對比來看,臺灣對司法改革內容仍缺乏整體共識,討論與推動項目也流于零亂而片斷,像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如近日”觀審”制度的突然提出即是一例。第二、在臺灣,推動司法改革者恰恰是那些應被改革的對象。多數司法工作者也欠缺改革所必要,經濟學、社會學、管理學等相關方面的專業能力。第三、臺灣領導人受制于選舉考慮,常缺乏大刀闊斧改革的決心與耐力。
各位如對上述內容有興趣,可以瀏覽參考臺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http://www.taedp.org.tw/、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http://www.jrf.org.tw/、臺灣法律網http://www.lawtw.com/等網站。
四、結語
最后,容我在此引用前美國總統肯尼迪的話”我們都生活在這個小小的星球。我們都呼吸著相同的空氣。我們都珍惜我們孩子的未來”。兩岸人民同文同種,均屬一個中國,司法人權地位本應相同且平等。臺灣向來密切關切著大陸司法改革與人權保障的動向,大陸亦應同等正視臺灣在同類議題上的努力。況此番臺灣從死刑存廢爭議所掀起的司法改革運動,其成敗優劣,將牽動影響2012年最高領導人的選舉結果,進而影響兩岸關系走向。兩岸人民為求共進共榮,在司法改革、人權保障等議題上,彼此間善意地檢討、規誡、監督與指正,這樣的良性交流互動,除了符合古語”他山之石,足以攻錯”、”見賢思齊焉,見不賢則內自省也”,意即透過相互借鑒,分享經驗,以發揮截長補短效用外。也因司法改革所欲達到的公平正義、保障人權,應該是普世的價值,也應該是兩岸公民所共同追求的目標。在此同理心的基礎上,期許今后我們能增進交流、互相合作。
(2011/3/13修正定稿,原載:臺灣法律網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561,&job_id=166441&article_category_id=2056&article_id=92761)
作者姓名:戴世瑛
臺灣執業律師、[臺]政治大學法學碩士、北京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大陸國家司法考試及格
經歷:[臺]臺中律師公會大陸法令研究委員會主任委員、[臺]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大陸法令研究委員會委員、2005年6、7月廈門大學講授「臺灣法制概論」。2006年9、10月天津南開大學講授「臺灣法制概論」、2010年10月13-27日北京師范大學講授「區際刑法--臺灣刑事法問題」、[臺]亞洲大學「大陸法制概論」兼任講師、[臺]云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中國大陸法律」兼任助理教授級專技人員。
E-mail:tai0910@seed.ne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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