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sg ]——(2011-3-20) / 已閱54281次
35.被告人馬向東為中興——沈陽商業大廈副總經理張靜華工作調動提供幫助。1995年1月至1998年2月,在家中4次收受張靜華人民幣2萬元、美元2千元、港幣1萬元。
36.被告人馬向東推薦曹振江為沈陽市優秀共產黨員、勞動模范;為沈陽市兒童大世界擴建工程與有關部門打招呼。1990年5月至1997年2月,27次收受曹振江、潘德平人民幣4.17萬元、美元200元。
37.被告人馬向東為沈陽市中興大酒店總經理王萬林在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幫助。1994年2月至1997年2月,在家中5次收受王萬林人民幣4.5萬元。
38.被告人馬向東幫助沈陽市交電公司總經理孫國祥調動工作。1991年2月至1998年2月,在家中8次收受孫國祥人民幣4.4萬元。
39.被告人馬向東為沈陽五金商業集團原總經理李開明在當選勞動模范、臨近退休繼續留職等方面謀取利益。1986年2月至1995年10月,17次在家中等處收受李開明人民幣4.3萬元。
40.被告人馬向東為沈陽市五金商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張珂謀取在職務提拔等方面利益。1994年2月至1999年2月,9次收受張珂人民幣4.1萬元。
41.被告人馬向東為沈陽市中山大酒店總經理張景陽在職務提拔、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1995年1月至1998年2月,在家中3次收受張景陽人民幣4萬元。
42.被告人馬向東為沈陽市文化鐘表公司副總經理涂凱在工作安排等方面謀取利益。1993年1月至1997年2月,在家中5次收受涂凱人民幣3.8萬元。
43.被告人馬向東為沈陽市地下商業城原總經理王慶濤謀取在職務提拔、工作調動等方面的利益。1994年2月至1996年9月,5次收受王慶濤人民幣3萬元、美元500元。
44.被告人馬向東為中興——沈陽商業大廈原總經理鄭偉在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1990年1月至1993年1月,在家中4次收受鄭偉人民幣3萬元。
45.被告人馬向東為中興——沈陽商業大廈副總經理李文鶴在職務提拔、工作安排等方面謀取利益。1994年2月至1999年2月,在家中5次收受李文鶴人民幣3萬元。
46.被告人馬向東為沈陽市第二百貨公司黨委書記王平謀取工作調動等方面利益。1991年2月至1998年2月,在家中8次收受王平人民幣2.9萬元。
47.被告人馬向東為沈陽市和平商場副總經理高晨秋在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1989年2月至1996年2月,在家中7次收受高晨秋人民幣2.8萬元。
48.被告人馬向東為沈陽市城建局辦公室主任劉偉謀取工作調動等方面利益。1995年1月至1999年2月,在家中10次收受劉偉人民幣2.8萬元。
49.被告人馬向東為沈陽市北市百貨大樓總經理冉雨杉在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1992年2月至1997年2月,在家中等處6次收受冉雨杉人民幣2.7萬元。
50.被告人馬向東承諾為沈陽市國家稅務局征收管理處張麗潔在職務提拔上提供幫助。1993年1月至1999年5月,在家中等處5次收受張麗潔人民幣2.7萬元。
51.被告人馬向東為中興——沈陽商業大廈紀委副書記董玉蘭在工作安排等方面謀取利益。1990年1月至1999年2月,在家中或者通過章亞非12次收受董玉蘭人民幣2.5萬元。
52.被告人馬向東為沈陽市城建局解決資金等方面提供幫助。1997年2月至1999年2月,4次收受楊毅男人民幣2.5萬元。
53.被告人馬向東同意用優惠政策彌補沈陽市于洪區東陵鄉大二環路拆遷損失。1994年2月至1999年2月,在家中6次收受于波人民幣2.3萬元。
54.被告人馬向東為沈陽商業城集團食品商貿公司經理梁錦璽在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1995年1月至1999年2月,在家中5次收受梁錦璽人民幣2萬元。
55.被告人馬向東幫助沈陽市大東區在棚戶區改造中獲得優惠政策。1997年上半年,在沈陽凱利酒店收受聶秉孝人民幣2萬元。
56.被告人馬向東支持沈陽市交通局新建沈陽交通技工學校出租汽車從業人員培訓教學樓工程。1998年1月至1999年2月,3次收受孫長林人民幣2萬元。
57.被告人馬向東為蘇家屯區納入沈陽市大二環路道路改造方案中提供幫助。1996年2月至1999年2月,在家中4次收受段取寶人民幣1.8萬元。
58.被告人馬向東為沈陽市聯營公司副總經理劉延昭在工作調動上謀取利益。1988年2月至1996年2月,7次收受劉延昭人民幣1.5萬元。
59.被告人馬向東為沈陽文化鐘表公司舉辦全國文化用品交流會等方面提供幫助。1990年1月至1995年2月,在家中6次收受該公司經理曲從顯人民幣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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