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郝蓬 ]——(2000-11-5) / 已閱15449次
而對于域名的使用注冊保護,同樣可以適用這一判別原則。只有在注冊者使用個人域名網頁內含有非法或違反公序良俗時,他人才有權以“惡意搶注”提出訴爭。
當然,既有知識產權的一些原則,如優先權,先用權,及法定禁止、限制、保護的范圍等等原則在適用這一新原則時仍具有較強的細化指導作用。
另外,對區分域名的專用和通用,在執法者的自由裁量權范圍內,以國內判別為例,在初期完全可以通過簡單的適用經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確認的、不同年限出版的《漢語言詞典》作為粗分的標準。
總而言之,在對域名搶注是否侵權作出判斷時,我們首先應當是以區分域名的專用和通用含義為標準,由此確定域名的專有使用權和限定使用權。其次,借鑒其他既有知識產權的一些原則和方法,做出合理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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