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覃達藝 律師 ]——(2011-4-25) / 已閱117152次
③受害人是農村居民,其誤工損失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農村居民人均年收入賠償;
④受害人是個體工商戶或承包經營戶,其誤工減少的收入可參照其上一年的稅后平均收入或當地個體經營的同行業(yè)、同工種、同等勞動力的平均收入來確定。
⑤公司高管等高工資收入人群,收入高于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3倍計算。
第六章 誤工在法律上如何認定 交通事故法律指引
作者/來源:覃達藝 律師 發(fā)布時間:2011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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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011 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
第十七條 掛床期間的護理費、誤工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原則上不宜認定。
掛床的認定以醫(yī)療機構的體溫單、醫(yī)療病程記錄及醫(yī)囑綜合認定。
2001 山東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1)受害人因醫(yī)治傷害而造成誤工損失的,應根據其實際傷害程度、恢復情況并參照治療醫(yī)院出具的證明或法醫(yī)的鑒定等予以賠償。
2009 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十條 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因身體受到傷害不能正常工作所減少的正當收入。
誤工時間包括受害人住院日期和出院后經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證明確定的全休日期;受傷致殘的,誤工時間從住院之日起計算至定殘之日止,受害人傷情痊愈后拖延定殘的,誤工日期參照公安部頒布的《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所確定的日期計算;受害人經住院治療無效最終死亡的,誤工時間按住院之日起至死亡之日止計算;受害人傷情輕微無須住院治療的,可酌情考慮受害人就診、換藥當日的誤工費。
受害人為沒有勞動收入的未成年人,其主張誤工費的,不予支持;受害人為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推定其無勞動能力,但另謀職業(yè)的離、退休人員,其主張誤工費的,對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賠償;上述年齡以上的城鎮(zhèn)無業(yè)人員及農村居民,有證據證明其有勞動收入的,對其實際較少的收入應予賠償;受害人為有固定收入的在職人員,其主張誤工費的,應提供證明收入減少的相應證據,在對證據審核無誤后依法判賠;受害人依法從事第二職業(yè)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當予以賠償。
誤工費中日平均工資的計算方式為: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12月÷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即日平均工資=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12月÷21.75天。
2003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的會議紀要
(2)誤工費的賠償,應當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收入,按照誤工時間計算。誤工時間一般應當參照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yī)鑒定予以認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等情況來確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平均生活水平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國營同行業(yè)的平均收入計算。
第七章 誤工日期如何計算 交通事故賠償法律指引
作者/來源:覃達藝 律師 發(fā)布時間:2011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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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法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藝法網-2006 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案件賠償標準問題的意見
二、農民、城鎮(zhèn)無業(yè)人員的誤工費按山東省上年度農民人均收入和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有營業(yè)執(zhí)照的個體工商業(yè)者(即無固定收入者),按上年度山東省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受傷人員的誤工時間按照公安部2004年11月19日發(fā)布的《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執(zhí)行。
藝法網-2010 河南省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侵權責任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
(2)誤工費以受害人實際減少的收入來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且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實際減少的收入數額,可以按照上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因傷殘致持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條件進行傷殘評定而無正當理由拖延傷殘評定的期間內,可以不計算誤工費。
藝法網-2009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對誤工期限有爭議的,且法院難以認定的,可委托鑒定機關對誤工期限進行鑒定,或在傷殘等級鑒定時一并進行鑒定。
藝法網-2010 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前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有關業(yè)務問題的意見(試行)
6、關于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按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據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不受平均收入三倍的限制。受害人沒有收入,又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參照江蘇省相同或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藝法網-2009 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十條 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因身體受到傷害不能正常工作所減少的正當收入。
誤工時間包括受害人住院日期和出院后經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證明確定的全休日期;受傷致殘的,誤工時間從住院之日起計算至定殘之日止,受害人傷情痊愈后拖延定殘的,誤工日期參照公安部頒布的《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所確定的日期計算;受害人經住院治療無效最終死亡的,誤工時間按住院之日起至死亡之日止計算;受害人傷情輕微無須住院治療的,可酌情考慮受害人就診、換藥當日的誤工費。
受害人為沒有勞動收入的未成年人,其主張誤工費的,不予支持;受害人為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推定其無勞動能力,但另謀職業(yè)的離、退休人員,其主張誤工費的,對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賠償;上述年齡以上的城鎮(zhèn)無業(yè)人員及農村居民,有證據證明其有勞動收入的,對其實際較少的收入應予賠償;受害人為有固定收入的在職人員,其主張誤工費的,應提供證明收入減少的相應證據,在對證據審核無誤后依法判賠;受害人依法從事第二職業(yè)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當予以賠償。
誤工費中日平均工資的計算方式為: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12月÷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即日平均工資=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12月÷21.75天。
藝法網-2008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5、對于構成傷殘但傷殘程度較輕、且在定殘前早已康復的受害人的誤工費計算時間,可否不計至定殘前一日,而以醫(y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確定?
對于構成傷殘但傷殘程度較輕、且在定殘前早已康復的受害人的誤工費計算時間,可以不計至定殘前一日,而以醫(y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從該規(guī)定可見,誤工費的計算以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為原則,以計至定殘日前一天為例外。該例外的適用前提為:一是因傷殘誤工;二是持續(xù)誤工。對于在傷殘情況較輕,且定殘前早已康復的受害人,不符合持續(xù)誤工的條件,故其誤工費的計算仍應以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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