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旭光 ]——(2003-8-22) / 已閱17573次
試論建立國家信用制度
程旭光
當前,我國在加大經濟建設步伐的同時,政府也加強大了整頓經濟秩序、打擊經濟犯罪的力度,凈化了經濟建設的環境。但是,在經濟領域,涉嫌經濟犯罪問題還相當嚴重,不講信用導致經濟糾紛、經濟案件發生的現象比比皆是、枚不勝舉。筆者就建立國家信用制度問題作一些探討,為今后建立這種制度提供一些思路。
一、問題的提出
在一切經濟活動中,人們最痛恨的就是欺詐行為,輕者違法、重者犯罪。筆者前年主辦了一個經濟合同詐騙案件,罪犯在不到兩年的時間里,在浙江省多個縣市注冊了五家私營獨資公司,在經營活動中,以合同的形式多進貨少付款,合同詐騙成功了之后就“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受害單位和個人不少,涉案金額巨大。去年下半年,筆者又經辦了一起徇私枉法,造成國有公司嚴重虧損,涉案金額高達3000余萬元的特大經濟犯罪案件,涉及到一個個體戶〈另案處理〉,在短短的幾年時間內在浙江杭州、麗水、云和等市縣,注冊了四家私營獨資公司和私營股份制有限責任公司,利用虧損的私營獨資公司作控股的法人股,重新向外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私營股份制有限責任公司,如此反復不斷,一個國有公司為其經營擔保數千萬元,最后導致國有公司嚴重虧損。類似案件多的無法列舉,為什么犯罪分之能屢屢得手?究其原因:就是國家在經濟活動中沒有一種評判標準,沒有建立一種國家信用制度。
一切經濟活動,就信用而言,需要一種制度,也是一種行為規則。
這種信用制度,就是國家對所有從事、參與經濟活動的法人、所有年滿18周歲的具有完全刑事、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公民〉建立信用等級的一種制度。作為公民來說,只要參與經濟活動,就有出示信用等級證件、提供信用保證的義務,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種評判標準,就是國家信用制度。是評判、衡量所有從事、參與經濟活動的法人、自然人〈公民〉信用程度的一種尺度。使那些在經濟活動中不講信用的法人、自然人〈公民〉就沒有立足的余地和生存的空間。
二、國家建立信用制度的條件已經成熟
所謂“國家信用制度”是指國家對所有從事經濟活動的法人或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刑事、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公民〉進行信用等級鑒定,出具信用證明,規范使用方法的一種制度。當前,我國已經具備建立國家信用制度的基本條件,建立這種制度勢在必行。
當前我國已經具備建立國家信用制度的基本條件:
〈一〉我國的政治制度決定了我國政權的高度集中和最廣泛的影響力,建立國家信用制度,可以在全國施行
經濟活動就參與的對象而言具有最廣泛性,間言之即任何單位、所有人都可參與。目前一些單位、部門在一定區域和范圍內就建立信用制度方面作了大膽嘗試,比如我國一些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建立了三“A”制信用等級制度,來證明客戶信用程度,效果比較好。但是這些都是不完整、不規范的,作為一個國家來說,經濟活動的廣泛性決定了在經濟方面需要建立一種完整的國家信用制度,來保證國家經濟活動的正常運作。而這種制度需要國家以立法的形式加以固定,具有強制性。我國的政治制度決定了我國政權的高度集中和具有最廣泛的影響力,可以保證這種制度在全國施行
〈二〉微機化管理程度較高,信息運轉速度快,查詢快捷,便于管理
國家信用制度的施行,單從硬件方面來說,從中央到地方需要較高程度的微機化管理,我國已具備這種條件。目前我國微機化管理已初具規模,辦公自動化正在全面推進,對主管部門和使用者來說,從日常管理到使用方便、快捷。特別是使用過程中對持證人基本信用情況進行查詢、驗證的時間縮短了,工作效率提高了。
〈三〉公民信用意識提高,各級政府也認識到建立國家信用制度的必要性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經濟建設不斷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逐步健全,國民對經濟建設軟環境非常注重,特別是對參與經濟活動的單位和人,要求提供信用保障的呼聲很高。各級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門在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也發現大量的不講信用導致案件、事件發生的情況,司法機關每年要打擊、處理一大批這類違法犯罪分子。據統計某省2001年、2002年經濟犯罪案件中涉及信用方面的案件分別占16.8%和18.3%,主要表現在涉嫌金融詐騙、破壞金融秩序、妨礙對公司、企業管理秩序類犯罪突出,這就要求政府拿出具體防范、控制措施,減少犯罪因素。這種措施就是建立國家信用制度,這是治本的措施。
〈四〉我國成為WTO會員國之后,國際貿易活動更需要建立一種信用制度
在國際貿易活動中,國家信譽是至高無上的。這種國家信譽其實就是國家信用,是建立在國家法律、信用制度、國民信用素質基礎上的一種法律制度。
我國加入WTO后,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特別是政府面臨新的考驗。世貿組織規則被稱為“國際行政法典”其約束的對象主要是政府,影響最大的是政府的管理體系、經濟調控方式、市場運行秩序。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建立一部國家信用法律,政府還習慣直接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行政審批過多過濫,辦事程序不簡便,行業壟斷,地區封鎖,缺乏誠信,法制不健全,這些明顯與世貿規則中的非歧視原則、公平競爭原則、透明度原則、市場開放原則相沖突。也就是說我國加入WTO后,我國政府目前最緊迫的一項任務就是建立國家信用制度,以此來提高國民的誠信程度和提高國家的信用程度,在國際貿易中符合世貿規則。
三、 國家信用制度的建立和使用
國家信用制度的建立包括確立主管部門、建立相應的機構和制定國家信用的法律制度等。國家信用制度的使用包括確認法人、自然人〈公民〉的信用等級、提供信用證明、規范使用范圍和辦法、進行年度審驗和日常管理等。
〈一〉國家信用制度的建立
〈1〉確立主管部門。國家信用制度是政府管理經濟的一項措施,是一項綜合性工作,涉及到政府、人大的多個部門,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稅務部門,各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和其他司法機關等。為了便于工作,建議由政府專門設立管理機構為宜。
〈2〉建立相應的機構。國家設立信用管理機構〈管理機構名稱待定〉,負責全國的信用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市〈州〉、縣〈旗〉建立相應機構負責各級國家信用管理工作。
〈3〉制定國家信用的法律制度。
〈二〉國家信用制度的使用
〈1〉確認法人、自然人的信用等級。目前一些地方的銀行、其他金融機構、部分主管部門在對企業法人的信用等級確認、施行方面作了一些實踐,效果比較好,在為建立國家信用制度提供了借鑒。但是這些都是不完整的,沒有真正發揮其作用。國家信用制度的使用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確認法人、自然人〈公民〉的信用等級。這種確認行為不是對某一類別法人、自然人的確認,而是對所有的從事經濟活動的法人、自然人〈公民〉信用等級的確認。
〈2〉確認信用等級的內容。一是任何從事經濟活動的法人、自然人〈公民〉都要被確認信用等級。比如使用三 “A” 制;或者一、二、三等;或者優、良、一般、差等;二是制定確認信用等級的程序、內容和方法。在第一次確認法人、自然人〈公民〉信用等級時,被確認人要如實申報經濟活動史,國家信用管理部門要予以調查、核實后再確認信用等級;三是實行一法人、一自然人〈公民〉一證件終身制。法人信用等級證件號碼與工商法人登記號碼相同;自然人〈公民〉證件號碼與身份證號碼相同;四是確定不予確認的對象。凡涉及到經濟詐騙犯罪,原辦的公司、企業嚴重虧損,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巨額貸款無法歸還等沒有信用的法人、自然人〈公民〉,國家信用管理部門就不予確認。
〈3〉出具信用等級證件。國家各級信用管理部門,在對法人、自然人〈公民〉確認了信用等級的基礎上,發給“國家信用等級證件”。凡是國家信用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確認信用等級工作中徇私枉法、弄虛作假,提供虛假信用等級證明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規范國家信用制度的使用范圍和方法。
國家信用制度的使用范圍:凡是注冊工商法人、從事一切經濟活動都必須使用信用等級證件。
國家信用制度的使用方法:一是持證人出示信用等級證件;二是向發證單位查詢、調取信用檔案資料。
〈5〉年度檢驗。信用等級證件實行年度審驗制〈具體辦法可參照機動車輛。年度審驗做法〉。凡是沒有經過年度審驗,沒有注明審驗信用等級的證件一律無效。
〈6〉日常性信用制度的管理工作。
綜上所述:由于當前經濟犯罪形勢嚴峻,涉嫌金融詐騙、破壞金融秩序、妨礙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等違法犯罪突出,究其原因,是國家缺少一種信用制度。目前我國已經基本具備了建立國家信用制度的條件。從中央到地方,如果建立了國家信用制度,就能夠從根本上減少經濟犯罪的因素,使那些沒有信用整天存心鉆經濟、法律空子進行經濟違法犯罪的人無機可乘。讓所有從事經濟活動的人真正得到公平競爭,使國家的經濟活動更加規范,更加有秩序。
作者:浙江省麗水市公安局 程旭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