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旭光 ]——(2003-8-27) / 已閱23428次
公安機關要定期對民警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調查、評估,建立民警健康檔案。尤其是對一線的業務民警,要根據我國《人民警察法》第30 條之規定:“國家根據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質、任務和特點,分別規定不同崗位的服務年限”,科學地規定不同警種、不同工作崗位的最高服務年限并落實到實處。特別對那些年紀較大,身體欠佳的民警,更要妥善地安排好工作,解決好后顧之憂,體現出組織上對他們關心和愛護,使他們安心工作。
〈四〉公安機關要對一些臨時性工作,從應急狀態轉入長效管理,以此節省警力,降低警察體力的透支和達到恢復與保養的目的
臨時性工作是公安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比如當地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上級公安機關分配的階段性工作,本地社會治安出現的重大問題等,對這些臨時性工作,我們公安機關歷來都是認認真真地完成,筆者建議:那些內容重復,時間過長,效果不大的臨時性工作應當精減,要把這些應急措施、應急狀態納入地方公安機關的長效管理之中去。
〈五〉做好警察維權工作,減輕外在壓力,切實解決民警后顧之憂
警察是一個特殊的群體,職務內是公務員,職務外是群眾,人民群眾往往把我們的民警在職務內與職務外相同看待。職務內的維權,我們各級公安機關已經有紀檢、監察、法制等部門去處理,不存在什么問題。但對民警的一些民間糾紛問題,往往被復雜化,有的無原則地上綱上線,甚至發展到詆毀我們的民警和公安機關,有的到處告狀,內容夸大事實,甚至誣告誹謗,這些就涉及到民警維權問題。
警察維權問題可分為職務內和職務外兩個方面。尤其是職務外的維權,是當前面臨的一個疑難問題。在解決這些民間糾紛過程中,我們的民警往往由于身份特殊處于劣勢,遭到不公平待遇的現象比較普遍。因此,筆者認為,我們公安機關的法制、監督部門,應當把警察職務外的維權工作做到第一線去,要引導我們的民警正確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并提供一定的法律幫助,協助他們處理好法律事務,減輕民警的外在壓力,切實解決民警后顧之憂。
〈六〉實事求是、科學預算,爭取警察體力再生經費的落實
恢復和保養警察體力,除了保證我們民警的休息權以外,還要落實經費。警察體力再生經費支出是警察費用總支出的一個方面。根據我國《人民警察法》第37條之規定,各級公安機關,要把恢復和保養警察體力的經費列入年度預算。在列年度預算時,我們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要有目的、有要求、有計劃地列出年度預算,切實解決警察體力再生的經費問題;對我們民警享受國家規定的其他津貼、補貼以及保險福利待遇等,要根據我國《人民警察法》第40條之規定予以落實。
〈七〉要積極開展全面健身活動,全面提高民警身體整體素質,達到恢復與保養警察體力的目的
生命在于運動,這是一個自然規律,在警察隊伍中長期開展全面健身活動,是增強民警身體素質,恢復與保養體力的一種有效措施。目前,在我們警察隊伍中,患有身體肥胖綜合癥的民警不少,究其原因,除我們前面分析的原因以外,還有不良的飲食習慣和缺少運動。筆者認為,除了公安機關每年規定的集訓外,還要教育、督促我們的民警養成良好的運動習慣,完成規定的自我運動項目和體能訓練科目,以此來增強民警的身體素質,達到恢復與保養警察體力的目的。
〈八〉開展警察心理健康保健工作,使我們的民警在平時工作中始終保持良好精神面貌和健康的心態
隨著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逐步健全,社會各界和公安機關內部對民警的工作要求越來越規范、越來越高,我們的一些民警在日常工作、學習、生活中受到特定的高標準、高要求、高質量限制,如政治上的高標準、高要求使一些民警在心理上產生“惶恐”感;刑事、行政執法上的高標準、高要求使一些民警產生過重的“擔心”心理等等,對民警形成一種心理上很強的壓力,而且越來越大,“心理壓力”不消除,日積月累輕者會影響民警的主觀能動作用,重者導致民警的心理健康障礙。
實際上,心理壓力是外在客觀事物對人體感官刺激形成的力量,表現為生理變化和情緒波動。輕者表現為一種壓力,也是一種外在推動力,是有益的,但超過一定的度,就會產生心理障礙,這是一種心理疾病,對民警的身心健康是有害的。各級公安機關的領導應高度重視這一問題,把握好這個“度”的分寸。目前一些地方的公安機關在這方面作了大膽的嘗試,辟如開展警察心理保健教育,聘請心理專家、心理醫生設立警察心理咨詢中心、理療中心等,效果比較好。各地公安機關應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開展警察心理保健教育,聘請心理專家、心理醫生設立警察心理咨詢中心、理療中心等。
綜上所述:警察體力透支與再生問題是新時期下公安機關面臨的一個新課題,各級公安機關的領導要充分認識到警察體力嚴重或者超嚴重透支,勢必會導致警察總體和個體身體素質下降,嚴重地影響了公安機關整體戰斗力的后果發生;要重視警察體力的再生問題,減少警察體力的透支,落實各種恢復與保養警察體力的措施,科學使用警力;要注重警察心理健康、心理保健工作,積極開展全面健身活動,提高全體民警身體總體素質,使我們的民警始終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旺盛的革命斗志,全身心地投入到新時期的公安工作中去。
〈作者:浙江省麗水市公安局程旭光200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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