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呂芳 ]——(2011-12-22) / 已閱20566次
[42]參見周繼業主編:《司法的責任與擔當—能動司法·應付金融危機》,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43]參見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司法改革專業委員會2010年年會暨能動司法制度建設專題研討會論文集。
[44]參見《人民法院報》2010年相關報道。
[45]以廣東東莞市兩級法院為例,2001年受理2萬余件案子,2006年是4.7萬件,到2009年,則達到12萬件。這個數據可以從《中國法律年鑒》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相關數據中得到印證,根據上述資料統計,1999年全國法院受理的案件是623萬件,2009年為1054萬件。
[46]參見李林:《慎用“司法是實現社會正義最后一道防線”這一提法》,《北京日報》2008年5月5日。
[47]數據轉引自羅新詳、曾凡青:《在實然與應然之間:司法懷疑到司法信賴的路徑研究》,未刊稿。
[48]參見《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工作報告(2009年)》。
[49][德]卡爾·拉倫茨:《法學方法論》,陳愛娥譯,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導讀”第7頁。
[50]案情參見通訊員沈高軒、實習生賈世麟、記者于英杰報道《女工被火車撞亡 勞保局稱火車非機動車不屬工傷》,《揚子晚報》2010年4月23日。
[51]參見陳金釗:《拯救被誤解、誤用的法律》,《法律適用》2011年第2期。
[52]紀敏:《公正司法一心為民廉潔自律一生平安—在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2007年第2集,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71~72頁。
[53]有法官對150名法官進行訪問,52%的法官認為審判效果應當優于審判的其他標準,認為應先考慮效果再考慮法律的占16%,先考慮法律再考慮效果的占26%,認為應當嚴格遵守法律的只有16%。參見《自足與返魅—效果考量對審判權運行之影響及限度》。
[54]參見曹建明主編:《法官職業道德教程》,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頁。
[55]參見《2009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新華網,200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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