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添雄 ]——(2011-12-22) / 已閱8949次
[2]高凌瀚:《歐洲七國學者論著作權客體和主體》,陜西師范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1頁。
[3]張勤:《知識產權客體之哲學基礎》,載《知識產權》2010年第2期。
[4]韋之:《知識產權客體的統一稱謂之我見》,載《電子知識產權》2006年第4期。
[5]何勤華、李秀清:《外國法與中國法:20世紀中國移植外國法反思》,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版,第25頁。
[6]西南政法學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原理(上冊)》(內部出版),西南政法學院自印教材1983年版,第3頁。
[7]《日本著作權法》(無繼承人時等的著作權的消亡)第62條“第1款:著作權在以下情況即告消亡。(一)著作權所有者已死亡,該著作權依《民法》第959條(歸國庫的繼承財產)的規定應歸國庫時;(二)作為著作權所有者的法人解散時,該著作權依民法第72條第3款(歸國庫的剩余財產)或依其他法律的規定應歸國庫時。第2款:電影著作物的著作權依前款規定消亡時,適用于第54條第2款的規定。”
[8][德]馬克斯·韋伯:《經濟與社會(下卷)》,林榮遠譯,商務印書館1997版,第215頁。
[9][德]漢斯-格奧爾格·伽達默爾:《詮釋學Ⅰ·真理與方法》,洪漢鼎譯,商務印書館2007版,第37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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