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龍飛 ]——(2012-1-12) / 已閱17301次
經過上述討論,筆者認為中國宗教法治化的路徑選擇應該是在指導思想上改變貫穿古今的“理性宗教”的單純經驗性模式,采行以宗教自由為基礎的宗教多元化立場,明確政教分離的政治選擇。主要理由如下:(1)這是全球化開放時代的必然選擇,任何開放的大國已經不可能完全維持“單一”宗教了;基于國際交往和人類和平,必須寬容“他者”,和諧共生;(2)宗教多元化的制度原則就是政教分離,其憲法含義是將“宗教自由”處理成消極自由的屬性,作為社會自治事務來看待,使其作為社會生動活潑的和諧力量而發生作用。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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