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順濤 ]——(2012-3-30) / 已閱5119次
多年來,九三墾區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民事訴訟糾紛不斷增加,民事執行案件數量攀升,執行難問題不斷加劇。這就給轄區內的各類案件的執行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難度,現結合墾區特色談談自己的工作思路。
一、查明“可供執行的財產”
法院執行工作中,絕大多數民事強制執行案件的對象都是財產,這就要求我們在執行工作中必須先查明財產,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是認定被執行人有無履行能力、決定執行方法、適用執行措施的重要前提,也是我們承辦一個案件執行成功與否的關鍵。對于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目前我的主要作法是,先查被執行人的房產、車管、銀行存款這三方面的情況,如有發現,及時做好登記記載以便進行進一步執行。另外,直接通過被執行人所在地的居民委了解被執行人及其家人的經濟收入和財產情況。
二、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做好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讓被執行人盡快自動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
平時執行工作中保證做到接待當事人和辦案時“一杯熱水相送,一張笑臉暖人,一句文明用語貼心,一把椅子請坐”的熱情為當事人全心全意服務的工作作風,努力在老百姓心中樹立了法庭的權威。在辦案時努力做好當事人的法律宣傳和思想工作,為雙方當事人著想,力爭使雙方當事人在案件的執行過程中能夠握手言和地自動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
三、充分運用強制手段,張揚法律威嚴
執行案件的當事人對法律的最直接感受就是法院充分運用法律賦予的各種強制手段,通過嚴格執法迫使其自覺履行義務。為此,在執行案件時就要堅持“快、準、狠”的原則,大量運用查封、凍結、扣押等強制措施,堅決克服以往失之于輕,失之于軟,失之于寬的做法。并重點對兩類人員采取加大措施力度:一是黨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及社會“知名人士”;二是善于拉關系搞活動的所謂“能人”。對以上兩類人員及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在采取強制措施時,我的作法是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辦理,且做細、做實采取強制措施之前的準備工作。避免違法采取強制措施的行為發生,從而有力打擊個別案件的當事人抗拒執行的氣焰。起到警戒與震懾的作用。
四、充分運用刑法313條的規定,加大對拒執罪的宣傳力度,從而充分發揮人民法院的權威
我國刑法第313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根據刑法的這條規定,我多年的執行工作中認識到,做為執法者如不加大對“拒執罪”的宣傳工作和嚴格實用本條刑法,就是對犯罪的姑息,是自毀法院執行的權威。所以我在實踐工作中的作法是:一是加強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工作,把妨害公務罪、拒執罪、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罪和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3條的解釋》作為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的重點內容之一。二是結合執行活動開展法律宣傳,把刑法相關條文與其他執行材料一起,作為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必備材料之一,強化即時說服教育和力度。這樣就能通過即時的法律宣傳達到教育一片、營造聲勢、擴大社會影響的目的。以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和執行效果。
2010年我庭受理的一起執行案件,因申請執行人武某向我庭提供,被執行人吳某轉移法院依法查封的財產后逃匿,已涉嫌構成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罪,經了解情況屬實后,見意領導將該案依法移交當地公安機關偵辦。當地公安機關立案處理后,并在全國公安網上進行通緝。2011年12月初在全國公安系統打擊犯罪清網活動中吳某被九三農墾公安局在外省成功抓獲。從而有利地打擊了抗拒人民法院依法執行的違法犯罪活動。
法律是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的,我們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只要我們切實地為人民群眾著想,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把執行工作與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有機地結合起來,我們的工作就會取得可喜的成績,就會讓人民群眾滿意,就能做到“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為構建和諧墾區提供優質服務。
以上是我的不成熟經驗,有不當之處請大家多批評指正。
黑龍江省九三農墾法院 劉順濤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