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恒志 ]——(2012-4-28) / 已閱17822次
2、行政命令行為的職權性
行政命令行為就是典型的職權性行為,行政主體在作出行政命令行為以前,不需要同相對人協商,更不需要征得相對人的同意。行政命令行為是行政主體在執法過程中主觀能動性的表現,充分體現了行政主體的職權性、主動性和自主性。
3、行政命令行為的指令性
行政命令行為的指令性不僅是向相對人發出行政命令,同時還要求相對人按照行政命令的內容做什么和怎么做。與其他的行政執法行為相比,指令性是行政命令行為所特有的。
四、行政命令的種類
我國目前法律法規對行政命令規定不是太多,對于行政命令的劃分標準也不統一,本文試從以下幾個方面對行政命令的種類進行劃分。
1、根據命令的內容,可以分為形式意義命令和實質意義命令。
行政命令從形式上可以理解為,凡在帶有“命令”或“令”的行為一律稱為行政命令。如授權令、公告令、執行令、嘉獎令、任免令等等。這種行政命令并不與行政檢查、行政處置、行政決定和行政強制執行相并列,它可以成為后者的形式。例如,行政檢查中可以有檢查命令,行政執行中有行政命令。行政命令并不限于行政處理行為以內的行政行為,行政處理行為以外的行政行為也可以表現為行政命令,如準行政行為的行政授權表現為授權令,即指一切使用“令”作為形式或名稱的命令,如授權令、執行令、禁止令、任免令、公告令、委任令等。
從實質上理解,行政命令是行政主體的一種強制性行為,只存在于行政處理行為之中,與行政檢查、行政決定和行政強制執行相聯系,并且相互銜接。它的特征是:①行政命令由有權發布命令的行政主體作出;②行政命令屬于行政主體的一種處理行為,表現為要相對人進行一定的作為或不作為;③行政命令是要相對人履行一定的義務,而不是賦予相對人一定的權利;④行政命令是為相對人設定的行為規則,屬于具體規則,表現在特定時間內對特定事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規范;⑤相對人違反行政命令,可以引起行政主體對它的制裁;⑥行政命令是依法或依職權作出的。
2、根據行政的表現形式,可以分為口頭命令和書面命令。
口頭命令是指行政機關或其執法人員以口頭形式向管理對象發出的行政命令。書面命令是指行政機關以書面決定的形式向行政管理對象發出的命令。
3、根據設定義務的不同,可以分為作為命令和禁止命令
作為命令是指行政機關向行政相對人發出的要求其必須作出某種行為的命令,如建設部門可以對違章建筑的行為人發出命令,責令其在定的期限內拆除違章建筑。禁止命令是指行政機關向行政相對人發出的要求其禁止作出某種行為的命令。
4、根據行政命令的對象是否特定,可以分為抽象行政命令和具體行政命令。
抽象行政命令,是指特定的行政機關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制定和發布普遍行為準則的命令。抽象行政行為的其核心特征是:行政行為的不確定性或普遍性。抽象行政行為是對某一類人或事具有約束力,且具有后及力,其不僅適用當時的行為或事件,而且適用于以后要發生的同類行為和事件。抽象行政行為具有普遍性、規范性和強制性的法律特征。
具體行政命令,是行政機關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對特定的人或事件做出影響相對方權益的命令。具體行政命令是將行政法律關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內容的具體化,是在現實基礎上的一次性行為。在已有行政法律規范的情況下實施具體行政行為必須遵守法定規則。具體行政命令的特征是命令對象的特定性與具體化。其內容只涉及某一個人或組織的權益。
五、行政命令與其他行政行為的區別
1、行政命令與行政處罰的區別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違反行政法上規定的強制性義務、破壞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的一種行政懲戒措施。
在行政管理的有關法律文件中,行政命令的設定多是以“責令”的形式出現。在法律法規“法律責任”的章節中,經常出現在對行政相對人進行處罰的同時,還規定應當責令行政相對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不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培訓或者在培訓結業證書發放時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
2、行政命令與行政強制措施的區別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為維護行政管理秩序,預防、制止社會危害事件或者違法行為的發生,依照法律規定,針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行為及財產進行臨時處置的限權性強制行為。行政命令的作出是為相對人設定了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屬于行政主體作出的法律行為。行政強制措施是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的財產與人身直接進行處置,屬于行政主體作出的事實行為。法律關系中承擔的義務不同。行政命令法律關系中承擔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是行政相對人,行政相對人應當按照行政主體的要求為一定的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行政強制法律關系中,行政主體直接對行政相對人的人身或財產進行處置,行政相對人無需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在行政執法程序中所處的位置不同。行政命令屬于執法程序中的管理行為,行政強制措施屬于執行行為。
3、行政命令與行政裁決的區別
行政裁決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律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特定的民事糾紛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裁決不同于一般具體行政行為,其具有準司法性。
行政命令與行政裁決的區別在于:法律關系構成主體不同。行政命令法律關系中,主體只有行政機關和行政管理相對人。行政裁決法律關系中有三方主體:行政主體和民事雙方的當事人。行政對象不同。行政命令針對的具體的行政管理事項。行政裁決針對的是與行政管理相關的非合同民事糾紛。行為屬性不同。行政命令屬于行政執法行為,行政裁決屬于行政司法行為。
總共3頁 [1] 2 [3]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