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謝衛東 ]——(2012-5-21) / 已閱8599次
從2006年開始,我市即在全市工商系統開始監管方式改革,實施科學監管的有效探索,尤其是去年開展的基層工商分局監管履職效能競賽活動,為我們探索基層工商分局監管效能化提供了直接的經驗。通過近幾年來的積極探索和改革,我市工商系統在科學監管方面雖然取得了不少突破,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集中表現在“為誰監管、監管什么和怎樣監管”這三個方面沒有搞清楚。這三個方面問題表現到我們某些工商干部身上,就是“不想干、干什么和不會干”三個問題。本文擬從基層工商分局監管效能化的實現途徑的角度探討,從而來解決相關問題。
一、監管目標明確化是實現監管效能化的宗旨
我們工商行政管理執法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的目標,總的來說就是全面、正確和及時履行各項職責,確保監管、執法履職到位,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到達履職、盡責和免責的理想境界。具體來說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要全面、正確和及時履行各項法律、法規賦予我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職權,有效打擊各種經濟違法行為,切實保護好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好公平、競爭和有序的經濟秩序,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盡責”;另一方面是履職到位,做到“三個對得起”,即對得起國家,對得起人民和對得起自己的工資,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免責”。 明確了監管目標,也就明白了“為誰監管”的問題,從而也就解決了某些基層工商同志心中存在的不想干問題。
二、監管內容具體化是實現監管效能化的前提
目前,基層工商分局承擔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大量的行政管理工作。從管理的內容上分,基層工商分局承擔著包括市場主體資格監管和經營行為的監管。從管理的方式上分,基層工商分局承擔著包括行政許可、行政指導、行政處罰等各項工作。另外,基層工商分局還承擔著各類協會的多項工作。筆者認為,目前基層工商分局承擔的工作大大超出了基層工商分局工作能力的承受范圍,監管人員疲于應付各項工作,造成“各項工作都做了,但都做的不到位”,存在一定的履職風險,這恰恰是基層工商分局監管效能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明確了基層工商分局監管內容,既可以為基層工商分局減負,也可以解決基層工商部門監管什么,基層工商干部干什么的問題,更是實現基層工商分局實現監管效能的前提。
按照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和授權,基層工商分局主要應當完成以下幾項工作:
第一、接受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委托,完成個體工商戶的核準登記注冊和驗照貼花工作;
第二、接受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委托,完成私營企業的年檢工作;
第三、負責轄區范圍內的市場主體資格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負責接待、登記和上轉有關咨詢、投訴、舉報和申訴;
第五、負責分局范圍內一定種類的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第六、負責分局范圍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工作。
三、監管方式規范化是實現監管效能化的保障
目前,基層工商部門進行檢查的方法有實地檢查等四種方法,這幾種方法,看似簡單易行,實則缺乏可操作性。上級機關的領導們在相關的講話中也多次提到,我們基層工商分局的同志業務水平不高,但這些檢查任務,都需要我們這些業務水平不高的同志們去完成,這必然存在履職不到位的情況。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完善監管方式的規范化,解決基層工商部門“不會干”的問題。
一是監管措施的可操作性。這包括常規檢查內容的具體化和專項檢查內容的明確化。常規檢查內容的具體化是指在對市場主體的日常檢查中,統籌日常檢查的內容,明確日常檢查的項目,規定日常檢查的檢查標準,提出具體問題的解決辦法,增強常規檢查的可操作性。例如,在目前的常規檢查中,我們基層工商工作人員不知道檢查什么,怎么檢查,檢查后發現相關問題怎么處理,哪些事項是必須檢查事項,等等,這些問題的出現就是因為我們現在的常規檢查還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造成的。專項檢查內容的明確化是指上級機關在制定專項檢查任務時,要明確在基層工商部門在檢查中可能遇見的問題,并提出具體、可行、規范的解決問題的辦法。同時,上級機關要及時創造經驗交流環境,建立暢通的上下級機關的監管經驗交流機制。基層工商部門的同志要及時把在監管過程中發現的新問題通過合法途徑向上級機關反映,上級相關部門應該及時地對下級機關工作人員反映的問題提出權威的解決辦法。
二是監管軟件的智能化。現在,基層工商部門職權多,工作忙,任務重,在工作中存在嚴重的敷衍了事現象,原因之一就是重復勞動比較多。解決這一問題的一個方法就是實現我們的監管軟件的智能化。例如,在現在的監管軟件中,對企業,在監管過程中發現企業有違法違規行為錄入監管軟件后,監管軟件對后繼監管就有相關的提示,然而在個體工商戶的監管軟件中卻沒有,而我們大家都明白,個體工商戶的戶數毫無疑問是比企業多得多。要實現個體工商戶類似企業的監管模式,這勢必就增加了基層監管的工作量。同時,個體工商戶的監管類似企業的監管,為何我們的監管軟件就不能實現相應的監管需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