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馮興吾 ]——(2003-10-11) / 已閱38287次
我國民營經濟發展的主要問題及對策
馮興吾 芮加清 楊仕田
內容摘要:民營經濟已成為支撐和推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民營經濟發展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重視。本文分析了我國民營經濟發展中出現的主要問題,提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建議。
關鍵詞:民營經濟 問題 對策
民營經濟從所有制性質上講,是以非國有經濟為基本構成的一個龐大的群體。本文認為,民營經濟應包括以下類型:①個體經濟,主要是指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個體工商戶;②存在雇傭勞動關系的私營經濟;③外資經濟,即外商(包括港、澳、臺地區)在我國大陸投資興辦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等“三資”企業;④民營科技企業,即由科學技術人員下海創辦的企業;⑤鄉鎮企業;⑥股份合作制企業;⑦國有民營企業,即國有企業的所有制不變,由私人或民間組織經營。
“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國策為正在迅速成長的民營經濟發展提供了政治基礎。截止1999年底,我國私營企業將近151萬戶,從業人員2020多萬人,注冊資本共人民幣10287億元,創造價值人民幣7688億元;全國個體工商戶達3160.06萬戶,從業人員6240.91萬人,注冊資本人民幣3439.22億元。進入新世紀的中國私營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中國私營經濟年鑒2000-2001年》統計顯示,截止2001年底,全國個體工商戶2433萬戶,注冊資金達人民幣3436億元;全國私營企業達到202.85萬元,注冊資本逾人民幣18211億元。全國個體、私營經濟注冊資金總額達人民幣21648億元。實踐證明,民營經濟作為我國經濟肌體中最具有活力和生命力的一個亮點,已成為支撐和推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但是,由于民營企業在其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制約了民營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本文擬分析制約我國民營經濟發展的主要問題并提出相應對策。
一、民營經濟發展中的主要問題
1、起步水平不高,初始積累不足
民營企業的初期發展主要依靠創業者敏銳的洞察力和富有經驗的判斷力,普遍存在著低水平重復投資初始積累不足的問題。全國私營企業平均每戶雇工不超過十三、四人,注冊資本不足百萬元,設備大部分是大企業替換下來的,產品比較落后,難以適應從賣方市場到買方市場的變化。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信息時代的快速發展和知識經濟的到來,僅憑個人的經驗和能力難以應付多變的市場。有的民營企業片面追求目標短期化,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不惜以造假、損害環境獲取近期利益;有的民營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低,模仿別人的技術和進行低技術含量的產品生產。
2、產權關系不明晰
企業在初創時,為求“紅帽子”,自找婆婆,尋掛靠單位。發展起來后,有的與主管部門關系不清,出現權屬之爭;有的無形資產歸屬不明,形成隱患;有的雖通過兼并、聯營、承包、股份制改造,但產權的歸屬卻沒有界定。大多數民營企業選擇個體業主制、合伙制或股份合作制等產權制度形式,沒有將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導致投資者對經營負無限責任,投資風險大,使民營企業的持續穩定發展受到妨礙。
3、管理不科學
民營企業普遍采用家族式經營管理體制。這種管理體制,依靠家族的凝聚力來同舟共濟,克服了創業的種種困難,適應了初創的需要卻制約了企業的發展壯大。有的民營企業是家長制個人決策;有的民營企業在非常有限的范圍圈定接班人,造成“近親繁殖”;有的民營企業的產權是家族的,既沒有外界的參股,又沒有產權的多元化。這時,家族式的管理體制又成為改革的障礙。連經濟發達地區的上海市90%的私營企業還停留在家族式經營管理上,與建立真正的現代化企業管理制度還有很大差距。據有關資料,民營企業“一年合伙,兩年冒煙,三年散伙”是很常見的現象。
4、經營者自身素質不全面
民營企業中高素質的經營者是少數,大多數的經營者在政治覺悟、知識水平、管理能力、人格素養、法律意識及道德修養方面都存在不足。有相當一部分民營企業主文化程度低,不注重學習,缺乏經營現代企業的知識;少數民營企業主的產業與權錢分不開,一些鉆營者與一些腐敗的官員相互勾結,侵吞國有資產,從銀行獲得巨額貸款,再進行反復抵押融資操作,利用“滾雪球”的方式將巨額社會財富據為已有。這不僅踐踏了社會公德和市場秩序,損害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基本價值,也直接危害到國家和社會的經濟安全。
5、法制不健全
我國現行調整企業法律關系的法律法規沒有擺脫傳統思想,仍然按照所有制投資主體、組織形式、投資區域等原則制定。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確定民營企業的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但在一些具體的立法中,民營企業仍不被重視。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民營企業的規定顯然帶有歧視性。民營企業承擔雙重稅賦,除了要繳納33%的企業所得稅外,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務院2000年頒布了《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得征收企業所得稅,只征收個人所得稅。這雖然初步解決了個人獨資企業雙重征稅問題,為個人獨資企業與其他企業公平競爭創造了有利條件,但政策并不代表法律。
除此之外,我國調整民營經濟的法律只有少數單行的法規,如1988年6月25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等。這些法規只是規范某些民營經濟的組織和活動,僅對某類具體的活動加以局部調整,沒有從國家宏觀調控的高度對民營經濟加以認知和立法,致使民營經濟缺少專門的法律。
6、政策不公平
我國《憲法》修正案中,雖然將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由“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修改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一些效益好、有發展潛力的產業卻禁止、限制民營企業的進入。這是不公平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也是格格不入的。我國有一個不準私人經營的行業表,包括銀行、鐵路、電信、批發網、高速公路等30個行業。還有一個限制私人經營的行業表,包括汽車制造,化纖、旅游業等20多個行業。近幾年來,雖開放了一些領域允許民營企業投資入股,但不能控股。某些限制性行業甚至允許外國私人投資經營(投資、控股皆可),卻不允許本國的民營企業投資入股。《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11條第2款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2條第2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遼寧省工商聯于2003年3月對遼寧省工商聯執委以上的委員企業進行了一次問卷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民營企業家認為,公平的競爭環境、完善的法律制度、民營企業家的政治地位、各級領導的重視和良好的政府服務是最重要的環境因素,將公平的競爭環境列為第一。
7、融資渠道不規范
一是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渠道狹窄。民營企業貸款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從銀行方面說,首先是金融機構往往注重內部監控,防范金融風險,不敢向民營企業提供貸款;其次是由于不良貸款率居高不下,銀行可放貸能力減弱;第三是信貸授權授信制度與責任追究制使基層行喪失了放貸的積極性;第四是機構網點收編導致信貸輻射面減少,造成信貸區域下降。如我市某金融機構在中小企業貸款類型上,表現為固定資產貸款越來越少,流動資金貸款期限越來越短。
二是民營企業間接融資難。由于我國資本市場起步較晚,為盡量避免資本市場的風險,保護資本市場的穩健運營,對民營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債券限制較多;能夠進入證券市場的多是國有企業,民營和中小企業的上市困難重重。
三是不正常的融資加大了民營企業的風險。有的民營企業靠供應商、代理商為其融資,形成一定程度的利益共同體,但資金成本高、風險大,并且這種方式存在法律上的障礙。首先是民營企業之間不能相互拆借。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通則》第61條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其次是民營企業向個人借貸有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之嫌疑。
二、促進我國民營經濟發展的對策
1、放開經營領域,實行項目帶動
一是引導民營經濟沿著有利于國民經濟全局的方向發展。把發展民營經濟與搞活國有經濟結合起來,鼓勵民營經濟吸納國有企業分流人員,支持民營經濟以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和結構優化,把發展民營經濟與調整產業結構結合起來,鼓勵民營企業積極發展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投資大農業開發,支持民營經濟發展高科技產業、出口創匯產業、環保產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產業結構層次。同時,引導民營企業處理積累和消費關系,鼓勵民營企業擴大再生產,加速技術改造,合理開發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二是給予民營企業和其他企業平等地創業生存和發展的權利。取消對民營企業發展的限制性、歧視性規定;降低民間投資的產業門檻,簡化工商登記手續,制止亂攤派、亂收費、亂集資;破除地區分割、行業壁壘,在稅收、土地使用、企業開辦、進出口等方面,取消一切不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限制。
凡法律沒有明令禁止的,都允許民營企業生產經營;凡允許外商經營的,都向民營開放;凡有審批權的部門,都要為民營經濟創造條件。結合我市實際,本文認為,除去極少數的領域外,其他限制民營經濟進入的領域部門要放開。只有極少數的重要產品、重大項目、重要領域由國家和政府審批,其他的全部對民營企業放開,誰投資誰受益,誰決策誰負責、誰承擔風險。各部門要打破行業壟斷,打破所有制界限,引入市場機制,鼓勵和保障本部門、本系統、本地區之外的各類投資主體,平等參與投資經營,不得人為設置障礙。
放開基礎設施和城市建設領域,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投資經營。如道路、橋梁、隧道、電力、環保、城市供水等基礎設施建設,以及舊城改造;放開市政公用事業領域,鼓勵民營企業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通過競標取得經營權,包括公共客運、出租車、車站、垃圾處理廠以及市政設施、路政維護保養、道路環衛、路燈等方面的經營權;放開文教衛體等社會事業領域,鼓勵民營企業投資經營學校、影劇院、醫院、體育場所等項目。我省蚌埠市的一家民營企業--三星投資公司出資人民幣5.28億元購買了蚌寧(蚌埠-南京)高速公路安徽段20%的股份,開創了我省民營企業作為投資主體參與交通重點工程建設的先例,標志著我省交通基礎設施商品化、投資主體多元化的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鼓勵投資制造業,尤其是有利于壯大電子、化工、機械三大工業支柱產業鏈的項目;鼓勵投資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旅游業、物流業、商貿業等現代服務業以及家政、托老等社區服務業等。
三是要進一步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放寬市場準入,為民營經濟發展拓寬空間。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先行辦理經營許可證、資格審查和專項審批的行業和商品外,其他一律不得作為工商登記辦照的前置條件,實行“先辦照、后辦證”,但所需許可證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結。依法降低公司制企業的注冊資本要求,不能一次到位的,允許先行注冊,分期注入,限期補足。允許人力資本、智力成果等無形資產作為注冊資本,比例由全體股東約定。
四是實施項目帶動戰略。各部門要根據項目帶動戰略的要求,創新項目生成機制、推介機制、管理機制、投融資機制和協調機制。特別是要按照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市場需求,建立和完善投資項目儲備庫,通過報刊、網絡、推介會的形式,發布項目招商信息和相關投資促進政策,吸引、集聚和引導民資民力。要以項目為載體,靈活確定與民營經濟的投資經營方式相配套的支持政策,促進投資增長,帶動資本聚集,推動產業壯大。
2、實行科學管理,追求持續發展
一是學習新的游戲規則,重視培養人才,提高素質。中國加入WTO后,民營企業的經營者不僅要了解世界貿易組織開放市場、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產權保護等義務,而且還要掌握不公平貿易投訴等應有的權利,從而在市場競爭中與“狼”共舞。同時,民營企業必須招納一批高層次的科技精英,努力提高企業科技含量,培養精通國際貿易、國際金融、市場營銷經營管理的人才,努力提高素質,努力增強企業自身的競爭能力。
二是實現科學管理。民營企業的科學管理就是民營企業經營者通過對民營企業各項活動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不斷優化自己可控制的人、財、物等有效資源,充分利用市場經濟允許的手段,最大限度地創造效益。民營企業要逐步由家族式的管理轉向科學管理,用先進手段實現管理科學。民營企業要求樹立一種全新的觀念,即一種企業制度是否優越,要看它能不能降低交易成本,是不是有利于企業的發展;民營企業要制定適合自身特點的經營戰略,發展核心競爭力;要程度不等地運用現代資訊技術,實現企業管理革命。
三是建立信用管理體系。建立以民營企業、中介機構為主體,以信用登記、信用征用、信用評估、信用發布為主要內容的信用管理制度。我國應該像美國等西方國家一樣并建立機構專門評估個人或組織的信用,將自然人和機構的信用記錄在案,作為對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個人發放貸款的依據。只有這樣,銀行金融機構才敢給民營企業貸款,民營企業的資金才能得到解決。
首先要加強對民營企業的資信調查評估,進行事前風險防范。通過建立信用管理體系,系統地收集、分析民營企業的信用資料,包括民營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合同履行情況、訴訟記錄、競爭能力、未來發展趨勢等,為民營企業控制風險提供決策依據。其次要對民營企業信息進行科學分析,進行事中風險控制。要對民營企業信用信息進行集中統一的管理,建立民營企業資信管理制度。第三要嚴格欠款追收制度,進行事后風險控制。加強民營企業應收帳款的專業化、系統化管理,減少呆帳、壞帳損失,最大限度提高資金利用率。
四是要培育民營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我國民營企業正以填補市場空白、迅速擴張為主要內容的“量的積累階段”進入以企業全面轉型和提升為核心任務的“質的提高階段”。但是民營企業要經久不衰、持續發展,就必須進行技術創新、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要向高新技術進軍,實現民營經濟產業的升級換代,并以此作為民營經濟新一輪增長的突破口。要抓住主業大力開展民營企業并購,實現低成本擴張,壯大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力,培養起自己的核心競爭力。企業的競爭可以表現為產品價格、產品質量、產品品牌、產品服務等,民營企業只有在一個或某幾個方面做好,才會在一段時間里形成很強的競爭力。
3、完善私有產權保護制度
一是私有財產權的保護必須包含市場經濟發展的現實成果。民營經濟在新創時期,很多創業者利用各種名目加以掩飾,到發展一定規模后,這種不安全感就越發強烈。必須完善“私有財產的神圣不可侵犯”這一法律保護,修定各類相關法律、法規,消除私人投資者的后顧之憂。要“完善保護私人財產的法律制度”,“要鼓勵一部分人通過誠實勞動、合法經營先富起來,一切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都應該得到保護”。
二是理順民營企業的產權關系,還民營企業的本來面目。要積極慎重地清理有名無實的假企業,嚴格把好注冊登記關;對掛靠雙方在產權問題上有異議的企業,要在認真評估資產的基礎上明晰產權,既要避免國有資產流失,又要防止對民營企業財產的侵占;對經營虧損的民營企業,要明確產權關系,采取租賃、拍賣等措施,盤活存量資產,有條件的要大力推行和規范股份合作制經濟。如希望集團是1982年劉永好四兄弟變賣部分家產創業起來的,發展壯大以后,適時進行了產業調整和明確分工,兄弟四人劃分產權,使企業得到迅猛發展,而飛龍集團卻因為未及時明晰產權而陷入困境。這充分說明了產權制度選擇對于成長中的民營企業的極端重要性。
三是規定對于私有財產,如確屬公共需要,可以征收。當今世界大多數國家在私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發生沖突時都采取社會公共利益優先原則,絕對保護私人利益的時代在西方國家也已成為歷史。當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時,應當允許對私有財產實行征收。同時,私有財產的征收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尤其是要明確哪一級政府有權做出征收私有財產的決定。
征收私有財產必須給予充分補償。國際上對有關投資保護的規定是,對征收給予“充分、及時、有效”的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對征收的規定是“相應的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是“適當補償”、“相應的補償”。“適當補償”與“充分”是有區別的,法律應當統一起來,不予充分、及時、有效的補償是對私有財產的一種剝奪。
4、開通融資渠道,加大金融財稅扶持力度
一是大力發展非國家控股的股份制商業銀行,改造現有城市商業銀行,發展城鄉信用合作社。對城鄉合作金融機構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為其創造有利的外部經營環境。如允許自由參與同業拆借、繳納中央銀行的存款準備金的比率可比國家商業銀行低一些等。要盡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保證城鄉合作金融機構吸收存款的安全,增強存款人對城鄉合作金融機構的信任度;允許私人開辦銀行。
二是改善民營企業的融資環境。各類金融機構在貸款政策、貸款利率上要將民營企業與其他企業同等對待,在條件審查、辦理程序上更加靈活便利。要積極向民營企業宣傳金融產品,提供結算、匯兌和財務管理等多種服務;要努力開展票據融資業務,對信譽優良的民營企業開辦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和再貼現業務,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民營企業債券;要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充分運用個人生產資料、財產所有權、財產使用權、企業經營權、知識產權、持有的股權、承包經營權以及其他可用于擔保、抵押質押的財產或權益進行抵(質)押并經公證機關辦理公證,賦予強制執行等措施,擴大貸款范圍和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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