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光杰 ]——(2012-6-18) / 已閱14391次
人民法院裁判文書不僅是個案裁決的縮影,也是反映法官素能,彰顯司法公正的重要有形載體,或者可以說,是展示人民法院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
近年來,各地各級法院為提升裁判文書水平和質量,扎實有效地推進了裁判文書改革,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裁判文書質量有了明顯提高。然而,從整體上來看,我國基層法院裁判文書制作水平仍然不高,還有相當數量的裁判文書制作的要求不夠嚴,成文的質量不太高,文書裁判的公信力不夠強,這與其應有的嚴謹性、準確性、規范性、權威性特征顯得極不相稱。今年3月,最高法院為加強司法能力建設決定開展“兩評查” 專項活動,旨在強化司法能力的訓練提高,進一步推進法院隊伍建設,從而更好地適應當前形勢與要求,更好地回應人民群眾的關切和期待。筆者以當前“兩評查”活動為契機,結合司法工作實際,對當前裁判文書中存在的共性問題進行簡要的梳理與分析,同時也提出一些對策建議,期望對司法裁判文書制作有所裨益。
一、當前基層法院裁判文書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格式適用“混亂”
當前,人民法院裁判文書樣式種類繁多,既有老式(93式)訴訟文書樣式,也有新式訴訟文書樣式,如(99式)《法院刑事訴訟文書樣式》、(2003式)《民事簡易程序訴訟文書樣式》、(2009式)《執行文書樣式》等。然而,有些基層法院適用訴訟文書樣式極不規范、也不統一,如“同庭不同式”、“同案不同式”的現象極為常見。
(二)文書“亂”象頻發
1、錯。第一,錯寫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及稱謂。如將王××寫成黃××,“受害人”寫成“加害人”,“被告人”寫成“被害人”,“第三人”寫成“被告”;第二,錯列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如將在訴訟中死亡的當事人仍錯誤將其列為當事人,或將原告的訴訟代理人錯寫為被告的訴訟代理人;第三,錯用標點符號。實踐中,標點符號使用不準確的現象相當普遍,多數同志往往不夠重視。文書中,該停頓的沒有停頓,該斷句的不斷句,一篇文書中很少見到有句號、頓號,使用較多的是逗號;第四,錯寫數字、時間、單元。如將涉案金額“10000元”寫成“10000萬元”,表述時間往往將“月”寫成“日”,“一月”寫成“元月”,將“2005年”寫成“205年”;第五,錯引法律條款。如判處搶劫罪的案件錯誤引用盜竊罪的條款。
2、別。文書中的“別”字也時有發生,如將“債”與“責”混為一用,如把“合同之債”(正確)寫成“合同之責”(錯誤),“貸款”寫成“代款”。
3、漏。第一,遺漏當事人或代理人。共同訴訟案件,遺漏了必要的共同訴訟原告或被告,當事人是未成年人或是精神病人,未將其監護人列為法定代理人;第二,漏寫關鍵性的字。如將“增加到”寫成“增加”,“1999年”寫成“99年”;第三,漏引法律條款。如損害賠償案件只引用《侵權法》中的相關條款,而漏引了《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及《民法通則》中關于民事責任的一般規定;還有撤訴的民商事案件,大都只引用《民訴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而漏引了《民訴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4、多。第一,多寫當事人的個人信息元素,如多寫當事人的文化程度;第二,多引用法律條文。有的辦案法官為了不漏引法律條款,便將一些與判決結果沒有什么關聯的條款引入文書中,如把《民法通則》的基本原則條款引用到個案中去。
(三)案件定性不準。審判實踐中易將法律關系混淆或適用錯誤,比如無效婚姻與離婚、承攬關系與雇傭關系相混淆,有的將債務承擔關系定為借貸關系,合伙關系定為買賣合同關系。
(四)實體處理欠當。在一些侵權賠償案件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行使不當,導致責任分擔不妥,實體處理失當。
(五)審判言詞不規范。有些辦案法官語言文字功夫較差,文書中常出現病句、殘句或審判用詞不精煉,審判術語不規范;文書中有時使用方言、口語,使裁判用語不標準和規范,影響了裁判文書的嚴肅性。
(六)裁判說理不科學。實踐中,有相當多的裁判文書說理簡單,缺乏信服力,主要存在如下幾個方面的問題:第一,往往重實體、輕程序的說理。比如,很多法官對文書的認證說理不夠重視,只注重認證結果,卻忽視認證說理過程;第二,析理缺乏法理性。有些裁判文書說理僵化,或說一些套話、空話,沒有從法理上來闡明案件的定性,只說些案件表象,使裁判說理缺乏法理性;第三,論證說理不夠嚴謹。一些裁判文書論理層次不清晰,邏輯關聯性不強,嚴重削弱了裁判的說服力和信服力。
(七)判后釋明機制缺失。判后釋明工作缺失在兩個方面:第一,判后法律條文沒有在附頁上注釋;第二,重要訴訟權利未在判決尾頁部分予以釋明,如申請執行權、申請再審權等權利的釋明。
二、提升基層法院裁判文書水平和質量的對策建議
(一)內強素質,提升能力
觀念決定方向,素質鑄就能力,強化素質能力建設是提升司法水平的重要保障。基層法院要注重三個方面的素養修煉:一是要注重加強品德修養。法官的職業道德是法官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基于法官的職業特點,法官必須具備高于一般社會群體的道德素質,必須具有忠于職守,秉公辦案,剛正不阿,不徇私情的理念,還要有懲惡揚善、弘揚正義的良知,正直善良、謙虛謹慎的品質,這既是法官職業的要求,也是社會的呼喚,人民群眾的期盼。如要修煉好法官的“官德” 與“司德”,還必須從法官的政治信念、職業道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司法核心價值觀等教育入手,通過教育再教育活動,更加堅定了干警的政治信念,更加明確了司法工作目標和方向,從而使廣大司法工作者樹立正確的人生觀、權力觀、地位觀,切實解決好“為誰掌權,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政治思想理論問題,只有這樣,才能筑牢法官的職業道德意識、司法公正意識、司法為民意識,也只有這樣,法官才能在司法活動中忠實履行好自己的應然職責。具體而言,就是要求廣大法官公正地審理好、執行好每一件訴訟案件,切實做到以公心斷案,以良知寫案。二是要注重加強業務能力的訓練與提高。我們知道,一份優秀的裁判文書不僅反映出法官的智慧,更能反映出辦案法官的業務能力,或者可以說,法官具備較強的法律業務素質是寫好裁判文書的關鍵和基礎。然而,“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基層法官任務重、壓力大,整天忙于開庭、調解、寫文書,很難也無法抽出更多的時間來學習新知識、新業務。基層法院應著眼于審判事業未來發展,立足于部分法官業務能力不強、審判水平不高的實情出發,應精心組織廣大法官,尤其是一線的法官集中學習、輪流培訓。具體而言,各審執部門應于每周五下午開展一次疑難案件研討分析會,或組織本庭(局)干警集中學習審判業務知識,就此也要形成長效機制。三是要注重強化責任意識。廣大法官要清醒地認識到寫好裁判文書的重要性、緊迫性和復雜性。實踐證明,辦案法官的責任意識強弱是寫好裁判文書的重要前提,如果辦案法官沒有較強的政治責任感,就算法官的業務能力再強,也難以寫出優秀裁判文書,由此看出,法官的責任是寫好文書的第一要求,法官的能力參數是寫好文書的硬指標,法官的正義良知是寫好文書的硬道理。廣大法官在司法工作中要不斷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法治意識,始終要以務實的工作作風、嚴謹的寫作思路、豐富的業務知識、扎實的寫作功底、強烈的責任感公正對待個案的處理,寫出令人叫絕的文書精品。
(二)精心運籌,提升品位
裁判文書是代表國家審判權的重要有形載體,也是代表國家和執政黨的形象,它具有鮮明的嚴謹性、準確性、規范性和權威性特性。可見,制作文書是司法工作的重點,也是難點。在筆者看來,辦案法官要寫出優秀裁判文書,關鍵的一點,就是在提筆之前要精心運籌,細化操作,切實做到“三個到位”、“四個規范”、“五個不要”。所謂“三個到位”:一是要做到“責任心”到位。辦案法官始終要帶著責任、帶著感情、帶著方法去對待每個個案的文書寫作,始終不放過文書中的任何“疑點”;二是要做到“靜心”到位。辦案法官寫文書前必須保持良好的心態,絕不能有畏難、厭煩情緒,一定要把“心”靜下來,理順好工作思緒,俗話說得好,“靜者”則“心靈”;三是要做到“公心”到位。辦案法官無論是斷案,還是寫案,始終要恪守法官職業道德,保持中立和公正原則,帶著正義與良知、責任與感情去寫好裁判文書。所謂“四個規范”:一是要統一規范適用文書格式。各基層法院應統一適用最高法院新式文書樣式;二是要統一規范訴訟文書技術操作規范要求。辦案法官制作裁判文書時所需用的一切“文字”、“標點”、“數字”、“版式”、“紙面”、“印鑒”、“頁碼”、“ 裝訂 ”等統一按照最高法院和國家標準的要求進行;三是要統一規范判后法律條文的注釋。為增強裁判公信力,消除案件當事人的各種疑惑,基層法院應統一要求在裁判文書的附頁上注釋裁判依據所適用的法律條文全文,或法官據情寫些寄語,通過法律釋明或法官后語,讓當事人熟法、知法、守法或從中感捂出人生哲理,進而認同法院裁判;四是要統一規范重要訴權在判后的釋明。辦案法官應將重要訴訟權利在判決書尾頁部分適當予以釋明,讓當事人明知,增大抗風險能力。所謂“五個不要”:一是心態不穩定時不要寫文書;二是案件事實未查清時不要寫文書;三是法律關系難以認定時不要寫文書;四是法律適用復雜且沒有把握時不要寫文書;五是合議庭成員意見有分歧或合議庭與主管領導意見不合時不要寫文書。
(三)健全機制,狠抓落實
作為基層人民法院,必須以提高裁判文書質量為突破口,不斷改進方法,積極創新舉措,狠抓責任落實,努力提高裁判文書整體質量,讓每一份裁判文書都能得到公眾認同,不斷提升司法公信力。為此,基層法院應建立如下工作機制:一是要建立裁判文書上網機制;二是要建立裁判文書專項評查機制。各基層法院應根據本院實際,在調研的基礎上,認真制定好《裁判文書評查細則》,并采用普查、抽查、專查等方式,對文書評查過程中發現的共性問題,督促承辦法官限期整改,審管辦每季度要對裁判文書評查情況進行匯總、通報、講評,對最好與最差的文書都要在內部的《審判動態》上定期公開,形成文書大評查、大監督格局;三是要建立裁判文書質效考評獎罰機制。基層法院應把裁判文書質效納入年終目標管理,對優劣者給予獎罰;四是明細文書簽收權限責任。基層法院要強化文書權限管理責任,比如文書出了重大差錯,造成了極壞影響的,一定要將責任落實和處罰到具體責任人,以杜絕類似行為發生;五是要定期開展裁判文書評比活動。基層法院每半年從全院裁判文書中評定出優秀裁判文書若干篇進行獎勵和通報,同時將評選結果計入承辦人績效考評檔案內,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之一。
(作者單位:湖南省邵東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