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民 ]——(2012-8-16) / 已閱14518次
[9]協議解除的條件為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這是《合同法》第93條第1款的明文規定。從這個角度觀察,協議解除也屬于法定解除。
[10]參見王澤鑒:《民法債編總論•基本理論•債之發生(總第1冊)》,臺北三民書局1993年版,第40~41頁。
[11]參見[德]迪特爾•梅迪庫斯:《德國債法總論》,杜景林、盧諾譯,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9~20頁。
[12]同前注[10],王澤鑒書,第97頁。
[13]同前注[12]。
出處:《法學》2012年第3期
(作者單位: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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