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霍利 ]——(2012-10-11) / 已閱8162次
鑒定結論作為定案的主要證據應當具有唯一性、排他性,為使鑒定結論達到這一證據效果,筆者認為應當以立法的形式確立鑒定結論的終極性,并要充分發揮檢察技術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強對司法鑒定結論的審查。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鑒定結論是證據的一種,而且在司法實踐中,鑒定結論對一些案件的定性量刑是決定性的證據。鑒定結論作為證據的唯一性和排它性受到了具體案件的不停銬問,矛盾越來越凸現。如何使鑒定結論發揮作用,成為定案證據呢?筆者想就此提出以下一些建議:
一、 加強司法鑒定的立法工作,以立法形式確立鑒定結論的終極性
科學、公正、嚴肅的司法鑒定結論對于法官裁判行為具有重要意義。司法鑒定結論的公信度是衡量司法鑒定工作的本質要求,司法鑒定技術人員不但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司法鑒定,更應在實際操作中深刻掌握和運用司法鑒定工作的內在合法性、合理性價值標準,以期達到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的目的。目前,社會上對司法鑒定結論的不一致反映很強烈,重復鑒定、多頭鑒定造成了效率低下、成本提高。那么,如何統一鑒定結論,減少不必要的司法資源浪費,牢固樹立司法鑒定的權威性和公信力?筆者認為,應加強司法鑒定的立法工作,以立法形式確立司法鑒定結論的終極性。
司法鑒定的結果是相對客觀的,在司法鑒定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有主觀經驗、個人判斷在里面。由于多次重復鑒定采用的科學標準不一、個人判斷不一,使得多次鑒定的結果難以統一。我們必須承認,我國目前鑒定機構的管理還不完善,整個鑒定體制還不成熟,加上司法鑒定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在工作中經常會受到有關權力、關系、人情影響,而面向社會服務的鑒定機構,極有可能因為各種"利益"的誘惑而作出有利于某一方的司法鑒定結論來。因此,我們必須以立法形式確立終極的司法鑒定機構,建立具有指導性的標準體系,盡量減少鑒定過程中的主觀隨意性,使司法鑒定結論具有更強的證明力、可采性、訴訟性和可信性。具體怎么做?筆者認為,應把國家專門鑒定機關整合在一起,建立由司法行政部門統一管理的中立性、終極性的鑒定機構,以禁止重復鑒定、多頭鑒定。是時要以立法的形式規定技術鑒定的啟動程序。
二、充分發揮檢察技術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強對司法鑒定結論的審查
刑事案件需要進行涉及技術證據方面的文證審查,自偵案件需要的文檢、視聽和司法會計鑒定,民事行政案件和控告申訴案件需要的復核固定證據的技術檢驗都需要檢察技術部門來完成,檢察技術部門的司法鑒定工作可以說對其他部門特別是辦案部門起著不容忽視的主導作用、服務作用、輔助作用和指導作用。可以說,只有檢察技術部門司法鑒定水平有了提高,才能帶動整個檢察機關全面發展,否則一切無從談起。因此,我們應加大技術設備的資金投入,本著"實用、經濟、超前"的原則,擠出部分財力,購置相關的必需設備。同時,應加大對司法鑒定結論的合法性、科學性的審查力度,因為《刑訴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鑒定結論作為證據之王,更需要審查證實,以確保其作為訴訟證據的科學性、準確性和真實性,提高司法鑒定的公信力。
那么,我們應該如何審查司法鑒定結論的合法性和科學性呢?
1、要看鑒定客體與案件是否具有關聯性。因為只有為查明案件真實情況所需要的,對與案件事實有關聯性的客體作出的鑒定結論才可以在訴訟中使用。
2、要看鑒定內容是否具有專門性。按照法律規定,我國實行的是專門性問題鑒定制,只有專門人員運用專門的科學技術手段才能揭示司法鑒定內容是否客觀真實。
3、要看鑒定人是否特定。因為只有擁有專門知識,能勝任專門性問題鑒定要求的自然人才能進行司法鑒定,而這些人還必須經有關部門指派或聘請,經法定程序認可,才能確認其鑒定資格。
4、在審查鑒定結論的科學性方面,要看審查鑒定結論的事實依據和科學依據是否充分。因為鑒定結論的科學依據越充分,鑒定人對受檢物特征的認識才能越深刻,其結論的可靠程度才能越大。除此之外,還要審查客觀依據和鑒定結論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聯系是否緊密,看鑒定結論與其他證據之間是否協調一致,相互間有無矛盾。
最后,技術人員還應對鑒定過程的獨立性進行審查,看鑒定人是否受到了外界的不良影響,是否有徇私、受賄或者故意作虛偽鑒定的情況,力求確保司法鑒定的公正性、權威性。
作者:景縣人民檢察院 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