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時華 ]——(2012-10-30) / 已閱8765次
“陽光司法”故事視點之二:
讓陽光司法插上互聯網的翅膀
“原告劉子福訴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祥云支公司保險合同糾紛一案,現在開庭”。2012年4月20日上午9時,隨著審判長法槌敲響,云南省大理州祥云縣人民法院在該院大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一起保險合同糾紛案,這是祥云法院實施“陽光司法工程”活動的第一案,也是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與新華網云南頻道聯合主辦的《庭審直播》欄目首次到祥云縣法院進行直播。庭審當天,到庭旁聽的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媒體記者近150人。
原告劉子福在2010年2月在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祥云支公司為其所有的云L97827投保了機動車交強險、機動車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和車上人員險等商業險,又在商業險中的機動車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投保了不計免賠險。后在行駛中與云L91227客車相碰撞,造成云L91227車的駕駛員及14名乘客,原告及1名乘客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在理賠中雙方就資料的提供、保險合同的法定說明事項、支付方式、理賠的計算標準產生糾紛訴自大理州祥云縣人民法院,原告請求判決被告賠償其機動車損失保險賠償等三項共計人民幣59469.22元。經過法庭審理,原被告雙方在法庭的主持達成調解協議,最終被告同意在10日內賠償原告人民幣46160元。
其實,除了現場旁聽的人員,通過互聯網觀看庭審的觀眾其實更為眾多,自2009年8月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與新華網云南頻道聯合主辦的《庭審直播》開播以來,已經歷時兩年多,總計直播近40期,據新華社云南頻道統計,每期庭審直播總計約有數十萬的網民通過網絡旁聽案件審理。在云南法院開展得轟轟烈烈的“陽光司法工程”活動中,選擇通過互聯網庭審網絡直播的形式,直播法院有著自己的思考。
“我們的考慮是,法庭現場場地畢竟有限,通過互聯網直播,讓更多的社會公眾旁聽案件審理,親身感受庭審,這樣做至少能達到兩個效果:一是促使我們法官的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迎接互聯網時代群眾的司法新需求;二是通過互聯網渠道,為公眾了解司法活動打開了一道暢通的大門,陽光司法,讓司法不再神秘;三是通過網絡直播,讓公眾對人民法院審判工作進行監督,不斷增進人民法院和群眾緊密聯系。”祥云縣人民法院院長張寧這樣說。
作者單位: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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