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旺生 ]——(2012-11-26) / 已閱4086次
創意,是指創作思想,是透過作品本身而看到的一種理念,它本質上是一種“思想”。
根據現行《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是作品,作品是思想觀念的外在表現形式。《著作權法》的基本原則是只保護對于思想觀念的外在表現形式,而不保護思想觀念本身。
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的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筑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創意在沒有形成作品以前,是不受版權法的保護的。(郭旺生)
QQ:1462647942, 郵箱:dffy101@163.com,新浪微博:http://weibo.com/gws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