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琰 ]——(2013-3-27) / 已閱9668次
本次兩會主旨的和溫家寶的政府工作報告及兩會后的講話,都將簡化及撤銷沒有必要的政府審批,轉變政府職能作為今年和改革的重要工作。再三強調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各部門和地方政府現有的管理職能和審批事項要逐一審核,再取消和調整一批審批事項。加強對審批權力的監督制約,推進審批過程、結果公開,強化全過程監控。
本律師所依據這個精神和改革大勢,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本立法建議。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及其細則實施2年多來,
讓很多外國企業感到疑惑和負重太大從而叫苦不迭,無奈有些企業因此放棄了該項業務而另謀生路。而我國對進口廢舊原料需求占原材料總需求的一半以上,廢紙需求占80%以上。所以,總局這種強行減少外國企業資質(現在控制的數量不足需求的1%)的措施將會對我國制造業造成很不利的影響。主要包括:
1、造成供貨商的壟斷,壟斷勢必使我國生產企業的劣勢進一步加劇。
2、高成本的審批和監管,勢必造成我國生產企業原料成本的進一步加大。
3、進口廢料成本的加大勢必造成我國制造業的更加衰退。
4、制造業的衰退勢必造成我國競爭優勢的進一步下降和經濟的不振。
所以,我們呼吁:《管理辦法》及細則應做重大修改,立法建議如下:
1、辦法及細則十分籠統需進一步完善,將“問答”所涉的具體操作問題納入細則,
以使審批法規具有相對穩定性、嚴肅性和可操作性。
而現在所有具體操作問題都在“問答”里反映,且“問答”經常做調整和修改,甚至對《辦法》進行實質性的重大修改。對于法律制度完善國家的企業而言,很難理解“問答”是什么東西?
2、取消ISO證書的要求。這種形式主義除了給企業帶來巨大成本之外沒有任何意義。
ISO9001認證本身就是遵循企業自愿的原則,并且廢舊原料進出口貿易與生產性企業完全不同,貿易企業管理的方法、特點、過程都是靈活的,快速便捷的和非規律性固定性的。要求貿易公司與生產面包的公司遵循一樣的過程管理而必須要ISO9001認證,這是絕對不科學的。ISO認證直接帶來的是:大量的詐騙、矛盾糾紛、訴訟、腐敗和強行毫無價值的每年審核的高額成本(典型案例見:行政復議案)。
3、減少繁瑣的審批程序,減輕公務人員的工作量,減少摩擦。
4、審批應遵循《行政許可法》的時間限制。加快和縮短審批時間,減輕企業的痛苦。
5、刪掉《辦法》中審核“專家”條款。此“專家”非《行政許可法》第45條中的專家(有學術地位的學者),事實上審核都是地方局的公務員來做的,他們的工作沒有連續性,一家外國企業遭到4次拒絕,是因為4次分別由4個專家審核,4個專家
分別提出了4個不同的拒絕理由。這種事情與專家的定義完全是大相徑庭。
6、取消“公證”的要求。公證對總局確認企業的真假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因為公司注冊是非常簡單的,公證僅證明公司注冊文件復印件是否與原件相符,公司的
其它任何信息都不能證明。而這一點公司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就足以證明,且作為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所有法律性問題任何機構都不能代替證明。再者,一個沒有注冊的假的公司要個總局頒發的供貨商證書有什么利用價值呢?
以國際商法、公司法和法律的邏輯為基礎來判斷:費用很高的公證是毫無意
義的。香港律師所的公證費在1萬元以上,且每年都要重新公證。一家香港公司因無力支付高額的、強行的每年都要的ISO年審費、差旅費和公證費,而忍痛放棄這些業務。這種案例與市場經濟是完全背離的,是不公正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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