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振厚 ]——(2013-5-14) / 已閱4644次
周強院長在最高人民法院黨組中心組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建設重要論述的擴大會議上要求,要自覺服務大局,從大處著眼,通過依法辦案,為推進“五位一體”建設提供優質司法服務。
這句話指出了一個關于法官眼界的問題,不妨做一探討。
從字面意思講,眼界是指目力所及的范圍,借指見識的廣度。法官職業是裁斷是非的職業,沒有足夠廣的眼界,恐怕連是非的標準就不能掌握,焉能斷他人是非。有本書叫作《眼界決定境界》,其中講到, 眼光越高遠,視野越開闊。這里想套用一下,之于法官,眼界決定能力,眼界決定水平。眼光越高遠,司法越公正。
法官的眼界要著于大處。用平時官方常用的說法,就是要從大局出發,F代社會是法治社會,依法治國、依法執政是習總書記反復強調的。同時,他也指出,要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實現中國夢?梢哉f,這就是每位法官都要觀察、知曉的中國當前的大局。這一大局,離不開法院、法官的參與。如果對此不能有正確的了解和認識,只能說是法官的眼界不夠所致。尤其依法行政方面,法院方面有一個提法,“監督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而依法治國最常見的體現,就是看政府及其部門能否依法行政、依法執政,法官作用從此可見一斑。
法官的眼界要著于高處。前面已經說到,眼界決定境界,要有高的境界,必須有高的眼界。眼界是一種認識。對于法官而言,當認識到,作為一名職業法官,須站在推進中國法治進程的高度,認真履行自己作為一名法官的職責。一直有這樣一個觀點,如果從職業的角度考量,推進法治進程,法官出場不是最多的,但無疑是最重要和最關鍵的,是最不能缺席的。然而,平心而論,目前來看,相較于法學家和執業律師,法官們既沒有他們說得多,也難談得上做的比他們多,更難說比他們做得好。這或許是因為法官們囿于體制內的緣故吧。如果確是如此,沖破桎梏就顯得十分重要。能否做到這點,同樣需要法官們要有更高的眼界來認識這一問題,否則,推進法治則無從談起。
法官的眼界要著于廣處。眼界的主要含義即在于見識的廣度。法官們的視野不夠開闊,在我們的法官群體,可以說長期存在。依然用我們常用的話來說,就是往往就案辦案。其實,如果只是就案辦案,倒還有情可原,那是法官可能僅僅站在法律的角度。問題是,有些時候,有些法官,由于職業的特點或其他社會原因的影響,竟然先入為主。打個比方,一涉及窮人與富人發生糾紛,有些法官就會很快想到,富人一定是仗“錢”欺人;小老板和大老板發生糾紛,必然是大老板心術不正;平民百姓和官員有矛盾,一定是老百姓忍無可忍。學法的人都學過哲學,社會是復雜的,人是復雜的,且遠勝于自然界的復雜性,而法官又恰恰是解決人與人之間難以解決的問題。所以,法官一定要有廣闊的視野。
法官的眼界還要著于微處。前面已經提到,法官們會經常就案辦案。其實,某些時候,法官還真得就案辦案。畢竟,個案之于法院、之于法官,是其辦理的很多案件中的普通一件;之于當事人,則關系其諸多權利義務,乃至生死。我們常說,有些人可能一輩子就打那么一次官司。所以,法官的眼光,在面對個案時,細微之處決不可忽視。某一細節,對當事人而言,會決定案件的勝負;對法官而言,則決定了案件的成敗。如果在辦理個案的過程中,以“大局”抹煞細節,對個案的當事人無疑是不公正的。
總而言之,法官要有廣闊的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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