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琰 ]——(2003-12-25) / 已閱13389次
中國社會多階層的形成及其發展趨勢,統戰工作應著力發揮
主導階層在社會中的領導性作用,以形成全社會多贏之局面
彭琰
經濟的自由化所帶來的是人們思想、行為及各種選擇的多樣性和自由性。這是執政黨和政府 考察 民意,制定相應社會政策所考慮的基本因素。
一、 以“尊重個體”為特征的文明憲政
現代文明政府的政策選擇,首先考慮的是“公眾利益”和“公眾意愿”,因為由絕大多數人所構成的“公眾利益”就是社會的“公共利益”。而公共利益在一段意義上講,是所有個人或私人的利益之和。
在社會個人或私人利益的總和中,占據社會主導地位的群體處于最重要的、最大份額的,并具有帶動其他群體利益的領導作用。政府所主要關注的是這些群體所需要的特定旨向的服務,這是由公眾支持率和民選制度所決定的。
二、中國社會 10 個階層的形成及社會主導階層
社會各階層的價值觀念、社會經濟狀況、生活方式、利益認同、利益共同體的保護方式是不同的,其差異性隨著市場程度日趨明晰化和突出。
中國社會科學院近期研究完成的《當代中國社會階層研究報告》提出,中國形成了 10 個社會階層,并附有科學的調查數據和研究成果。
10 個社會階層是:
①、 國家與社會管理者階層;
②、 經理人員階層;
③、 私營企業主階層;
④、 專業技術人員階層;
⑤、 辦事人員階層;
⑥、 個體工商戶階層;
⑦、 商業服務人員階層;
⑧、 產業工人階層;
⑨、 農業勞動者階層;
⑩、 城鄉無業、失業、半失業者階層。
這個報告將前 4 個階層劃定為社會主導階層。
筆者對這一界定略有不同意見,認為,“國家與社會管理者階層”應排列在第三個階層,而第一個階層應為“ 具有高超專業技能的經營管理者階層”。
“國家與社會管理者階層”主要指為政府和國有機構而工作的人員。這些人員的工作性質、生活狀態、個人選擇及相關地位并非按其意愿自由選擇的,而正相反,其選擇和狀態是模式化的框架所限定的。因而,基本上失去了自由選擇度。而這種“自由選擇度”恰是透過其專業性的經營而向社會多角度、多層面地傳播文明及其優秀的品質,這正是其社會影響力大小的主要標準和形成路徑。
筆者認為,社會主導階層應是:
①、 具有高超專業技能的經營管理者階層;
②、經理人與私營企業主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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