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盧樂云 ]——(2013-9-4) / 已閱7250次
“檢察官的責任是尋求公正,而不僅僅是控訴犯罪。”堅決守住防止冤假錯案的底線則是尋求公正的最起碼要求。在刑事訴訟中,檢察機關的公訴處在承上啟下的環節,根據我國的法律制度設計,其審查起訴、提起公訴職責和偵查監督、審判監督權能對于守住底線作用重大。司法實踐表明,冤假錯案的發生都與錯誤指控或監督缺位有關。筆者通過剖析一系列典型錯案,結合自身辦案實踐的積累,為實現我國公訴應有的價值功能,提出公訴個案辦理的“點、線、面、體”方法論,供從事公訴的檢察官參考。
點�?疾�、分析、研判、把握任何事物,都有一個確立立足點、明確出發點、鎖定落腳點、選擇切入點的方法論問題。公訴辦案也有同樣的規律,以維護法律的正確統一實施為立場,從防止冤假錯案出發,追求個案處理公正的目標,應當始終堅持駕馭好兩層次的“點”。
1.法律要點。公訴是一種司法活動,司法的特征之一就是適用法律。評價一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必須把握好所涉嫌罪名的犯罪構成要件,這些要件由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構成。一方面,由刑法所規定,另一方面,基于刑法有關條文規定的抽象性和概括性,由司法解釋加以具體化。同時,一些從違反行政法規轉化為刑事犯罪的,行政法律法規的要點,也是考察某些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重要的法律要點。實踐中不少錯案的形成往往在于忽視了法律要點。比如,某合同詐騙案、貸款詐騙案,由于在把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這一法律要點上嚴重缺失,提起公訴后被法院判決無罪。
2.事實節點。這是指案情中對應于法律要點和有關方面知識的關鍵事實點。對偵查機關(部門)所移送案件審查起訴時,應當根據前述法律要點把握好對案件事實的歸納和描述,理順事實的因果關系。有的案情還涉及一些社會常識和專門領域的專業知識,也是案情的重要事實節點。不重視事實節點的把握,是釀成冤假錯案的核心因素。比如,滕某故意殺人冤案、連被害人石某的體貌特征都沒有認真加以核實,被害人身份的錯誤導致了被告人滕某的被冤枉。其實,案件中死者的尸體與失蹤的被害人石某無論年齡還是體貌特征都相去甚遠,只要稍加核對,就可以通過審查起訴阻卻冤案的發生。又比如蔣某玩忽職守案,因嚴重不負責任的責任點和造成損失的損失點,經庭審確認處于不確定狀態,蔣某被宣告無罪。
線。要提出和闡明一個思想,要作出并實施一個決定,要部署并落實一項工作,都有一個綱舉目張的問題,實現綱舉目張離不開所貫穿的主線。比如,黨的十八大強調,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是黨和國家發展的主線,今年的政法工作會議就政法工作提出以堅定不移地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捍衛者為主線。同理,公訴辦案也有一個如何把握審查的路徑問題,這個路徑就是線。在個案辦理中,應當始終把握好兩條線。
1.證據脈絡。案卷中的事實是法律事實,而法律事實是以證據為基石的,證據要成為定案根據必須經查證屬實,必須確�?煽啃浴目煽啃猿霭l,應當從客觀性證據到主觀性證據,從原始證據到傳來證據,從直接證據到間接證據,從基本證據到佐證證據等方面來審查和構建證據脈絡。對于口供的審查,應當以前述脈絡來審查其可靠性。然而實踐中,在把握證據脈絡上容易缺位和錯位。有的從口供出發,強行或牽強附會地用其他證據去印證口供,比如,張高平、張輝叔侄強奸冤案,在刑訊逼供獲取口供后,以所謂指認現場、偵查試驗,乃至獄內耳目的證言來印證口供;有的在獲取口供后就萬事大吉了,忽視相應客觀性證據的及時收集,比如,劉某徇私枉法案,在獲取劉某口供和相關言詞證據之后,有關徇私枉法過程中的書面證據都未予收集,雖然一審作出了有罪判決,但到二審后言詞證據在庭審質證中出現動態變化,因喪失了調取書證的時機,休庭補充時證據已經滅失,二審宣告劉某無罪。
2.訴訟過程。刑事訴訟過程既反映了案件事實的來源,又承載了法律程序的流程,還記錄了刑事司法權運行的痕跡及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落實的情況,對訴訟過程進行審查,既是對事實、證據的審查,又是對程序合法性的審查,還是對一系列案件中必須把握的法律情節的審查。其中,對證據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審查,訴訟過程是主要的線路,其把握路徑應為——
從案件來源到偵查終結,從證據收集到證據固定、保全,從物證、書證及相關財物收集、控制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到案到偵查措施、強制措施的依據和具體實施的過程和結果,從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等各種訴訟權利的法律規定到落實情況等。
忽視訴訟過程的審查,亦已成為實踐中發生錯案的重要原因。比如,燕某與其擔任縣委書記的胞兄共同受賄案。在庭審中,燕某提出,偵查期間供述所收受的錢物告知了其胞兄這一情節,是在偵查人員提供信件指明問供的情形下作出的虛假供述。經庭后核查,偵查人員在訊問中確實將一封信件供燕某閱看,但該信件未入卷且已丟失,審訊過程又無同步錄音錄像,因涉嫌指名問供,又無法排除,法庭宣判燕某無罪。
面。根據辯證唯物的觀點,任何事物都有正反兩面,從不同的角度考察,特別是從正、反兩面審查,更能深刻地揭示事物的真相。
1.正面證成。這是指假定偵查機關(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的事實成立,從前述點、線兩個層面進行梳理、審查、分析、論證,對成立的予以肯定,對質疑的予以核查,對缺失的予以補充,使假定得以成立。
2.反面證偽。分淺、深兩個層次。從淺的層次講,梳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解,辯護人的意見,證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對證據的異議,專家輔助人員對鑒定意見的不同看法,以其不成立為邏輯起點進行論證。如果不能證成,應從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發加以認定。從深的層次講,假定正面證成的事實是虛假,按照質疑的邏輯思路進行論證,成立,即事實不能認定;不成立,該事實能夠認定。實踐中,不注意這種反面證偽,也是導致不少冤假錯案產生的原因。比如,看守所民警姚某玩忽職守導致其主管的監房發生在押人員打死同監犯1人,打傷3人的案件,在審查起訴期間,姚某多次辯稱,事件發生時自己沒有當班,不應當承擔直接責任,辦案人員未予核查,依然提起公訴,法院最終作出無罪判決。
體。駕馭復雜事物需要統攬全局,這種統攬就是全面性考察、系統性思考、體系性把握。公訴辦案尋求公正,使每一個個案的辦理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至少要把握以下兩個“體”。
1.邏輯體系。邏輯思維是歸納判斷案件的基本思維,公訴辦案過程中必須把握好邏輯體系。一是邏輯起點。比如起訴,邏輯起點是事實和法律,這就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二是邏輯推理。這種推理是依據的推理,比如,指控犯罪,其推理依據是犯罪構成要件的事實及相關證據和法律;抗訴則是針對錯誤判決中錯誤認定的事實和錯誤認定的法律,根據正確的事實和應當適用的法律來展開推理的。同樣,支持公訴的論辯和作出不起訴決定的說理也必須遵循邏輯體系。司法實踐中,由于邏輯體系把握不好,常常出現問題,比如審查起訴,描述的部分事實沒有證據支撐,有的在案情描述中沒有的事實和證據卻出現在對案件的論證和分析中;審查抗訴,像審查起訴一樣,以原案的事實為邏輯起點,而不是以原審判決錯誤為邏輯起點;在庭審中的答辯不注意爭辯點和圍繞爭辯點展開論辯等,都是邏輯體系混亂的表現。
2.機制體系。從一定意義上講,刑訴法是由一系列的刑事訴訟運行機制構成的機制體系,這些機制體系的有序運行就是為了追求事實真相,實現司法公正的目標。審查起訴相對偵查是一種監督和制約,審判相對于提起公訴不僅是制約而且是一種終局性裁判,二審相對于一審是一種監督,再審相對于原審則是一種對原審可能錯誤的救濟。公訴辦案應站在法律監督者的立場,依法履行職責,保障和促進這一系列機制的有效運行。從堅決守住防止冤假錯案的底線出發,在審查起訴中對于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依法退回補充偵查并跟進偵查監督,督促偵查機關及時補充證據;對于仍然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必須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堅決防止“帶病”起訴;對雖未支持指控但法院依法判決是正確的,應坦然接受;對法院的錯誤判決,有罪判無罪、重罪輕判的應及時抗訴,特別是二審檢察機關應高度關注無罪判有罪、輕罪重判的情形,嚴格依法履行抗訴職能。
(作者為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湖南大學兼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