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美玉 ]——(2013-9-13) / 已閱11714次
隨著社會的發展,當事人的活動范圍日益廣泛,僅依靠住所地進行留置送達已不能適應當前社會的變化。筆者建議可以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擴大適用到普通程序,即在普通程序中,留置送達的場所包括受送達人的從業場所、法人的營業場所。
2、關于電子送達
電子送達體現了當事人對于送達方式的選擇權。在理解與適用的基礎上,筆者有如下建議:
建議一:完善法院的信息化建設。設置專門的文書送達程序軟件系統,加強信息系統安全保密技術。可以設置自動回復功能,如法院承辦人將法律文書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送后,該程序附帶收到自動回復功能,以證明“到達受送達人的特定系統”,并打印該回復信息進行存檔。
建議二:送達地址確認書中增加送達方式選擇項。電子送達的適用是因地制宜的。基層司法實踐中,對于當事人的選擇權如何明示和固定,筆者認為可以在送達地址確認書中增加送達方式的選擇項,在當事人填寫中自由選擇送達方式。
建議三:增加電子公告送達。訴訟活動科技化是現代訴訟制度發展的趨勢。日常生活中,手機、電腦的廣泛普及,看報紙的人越來越少,網民越來越多,以往實踐中在報紙上刊登公告進行送達的效果并不理想。對此,筆者建議可在特定的網絡平臺上,以向社會公眾發布電子數據的形式,公告送達訴訟文書,經過法定期間,視為送達。
3、關于增設當事人協助送達的構想
筆者根據送達實踐,建議可以利用案件當事人對于受送達人比較熟悉的便利條件,由當事人進行協助送達。
基層法庭中,金融借款案件占相當大的比例,就筆者所在的法庭,金融合同糾紛案件數占所有案件總數65%(依據2013年1-6月統計),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的首次送達失敗率高達70%,許多借款當事人成為送達“釘子戶”。在這些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法院承辦人缺乏當事人的相關信息,而同時部分當事人惡意逃避,送達十分困難。而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審查貸款時,對于當事人的詳細信息一般比較清楚,對當事人的住所情況比較熟悉,擁有非常便利條件。因此,該類案件由銀行方當事人協助送達可以提高送達效率,節省司法資源。
因此筆者建議,可以在適當案件中增加當事人協助送達。
4、建議公開聘請專業送達人員
基層法庭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一案多送等占用了大量的審判資源,加劇了人員緊張的局勢。筆者建議可以向社會公開招聘專業送達人員,成立專項送達組。這樣既保證了送達效率也可節省司法資源。例如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送達工作中,從法院退休人員或退休郵局工作人員等社會各界人士中,招錄送達人員,委托其代為向當事人送達 。
具體來講,可面向社會招聘有郵寄工作經驗、熟悉當地情況、社交面廣責任心強的人員為專業送達員,成立專職送達組。這樣可利用送達員聯系面廣、熟悉情況、了解當事人等優勢,提高送達效率。
(二)司法層面
1、司法為民,樹立司法權威
不可否認,司法實務中個別法院或法官在司法為民方面做得不是很到位,削弱了法院的公信力。個別地方的群眾對于法院的工作不僅不配合,甚至有抵觸情緒。在此,我們必須牢固樹立群眾路線理念,切實維護司法公正,樹立司法權威。
2、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提高全民法律素質
當前我國許多公民的法律素質不高,法制意識不強。可以定期開展普法宣傳活動,將司法實踐中與群眾切身相關的法律知識、典型案例等進行宣傳和普及,減少群眾盲目拒收法律文書的行為。
(三)社會層面
健全誠信體系建設。這次民訴法修改中將誠實信用原則列為基本原則,不僅是維護社會誠信的需要,也是引導當事人誠信訴訟,更好地教育和引導當事人誠實信用意識,從而在全社會形成誠信、公平、正義的良好社會風尚。一些法院探索構建訴訟誠信體系的實踐,已經在規范訴訟活動,打擊訴訟失信行為方面取得了積極效果,也為推動社會誠信建設提供了良好示范。 在此,筆者建議,可將法院訴訟誠信體系的實踐擴大到包括訴前送達在內的整個訴訟過程。對于當事人惡意逃避送達的不誠信行為進行相應的懲戒。
五、結語
司法審判追求的最高目標是實現案件審理程序上的正當性和實體上的公正性。新民訴法實施后,卓見成效,對于法院來講,如何平衡訴訟程序效率與保障當事人程序利益,營造送達新氛圍是當前送達工作的重點。
(作者單位:山東省莒南縣人民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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