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娜/譯 ]——(2013-11-29) / 已閱38572次
□英國司法研究委員會 英國報業協會 英國編輯協會 泰晤士報業集團 共同發布
□ 林 娜 譯
首席大法官序言
對于當時的司法工作者和新聞編輯、記者來說,2000年的5月具有重大意義。當年,司法與媒體在相互充分尊重的基礎上,通力合作,共尋良策,試圖解決王室法院和治安法院在規制媒體報道司法活動時可能產生的誤解和問題,并最終形成了《英國刑事法院案件報道指南》。我相信,不論對于法官還是新聞編輯、記者,這都是一筆無價的財富。早期,在媒體報道法院審判案件活動的過程中,法官和新聞記者都經常會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問題,而這些問題通常出現在沒有統一規定或習慣做法的領域,似乎也沒有哪本教科書能即刻給出答案以解決法庭內的這些難題。面對這些問題,很少有人會去閱讀純理論的專題著述,也很少有人愿意聘請律師開始冗長的馬拉松式的訴訟,更不會有人愿意花冤枉錢去打這樣的官司。所以,當年,這些職業精英們努力的目標就是要制定出一份能夠解決實際問題的指南性文件,而且這份指南應當在司法和媒體行業中都具有權威性,并能夠及時解決媒體在司法報道過程中所遇到的相關問題。我認為,這一目標對于司法部門也有很大益處。
在刑事法院,是司法公開這一未曾改變的基本原則將司法與媒體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在任何一個法治社會,刑事司法系統都應當在陽光下運行,并接受公眾監督。從這點來看,媒體反應著公眾利益。但正如我們所知道的,在司法公開基本原則之下仍有一些法定的例外情況,因此,一些難題和不確定的情況才會時有發生。
在2000年的《指南》誕生近十年后,考慮到這些年的發展以及對其中一些內容的影響,確有必要為這部《指南》注入新的內容。2008年4月9日,經媒體方面邀請,我主持了由司法部門、編輯協會、報業協會、泰晤士報業集團、三一鏡報集團、出版業協會和路透社共同召開的會議。與會各方普遍認為,制定一部新的《指南》已勢在必行,因為除前述原因外,更重要的是制定新版指南一事將促進刑事司法系統司法公開原則的落實。我們的目標就是要確保法官在依法發布司法報道限制令時,能有一套現代、實用的操作指南為依據。
新版的《英國刑事法院案件報道指南》就是此次努力的結果。在此,我要對媒體行業和司法研究委員會(JUDICIAL STUDIES BOARD)為新版指南所作的不懈努力表示衷心感謝。
英格蘭和威爾士首席大法官 朱奇勛爵(LORD JUDGE)
目 次
0.導讀:一般提示
1.司法公開原則
2.不公開審理的案件
2.1適用于所有刑事法院的不公開審理的案件類型
2.2王室法院
2.3內庭聆訊
2.4少年法院和治安法院
3.對案件司法報道的法定限制
3.1性侵案件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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