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秀才 ]——(2013-12-11) / 已閱6186次
婚姻與合伙
其實,婚姻是身體、心靈和財產的合伙,兩個人、三個方面結為一體,任何一個人的任一方面不肯付出、不肯給對方,都極易導致感情出問題。
合伙包含以下幾層意思:
第一,你可以保留產權,但應提供給合伙人共同使用。在合伙企業中,以房產、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出資的,可以不辦理過戶登記,但應提供給合伙企業使用。婚姻中,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有獨立的人格和身體,但對方卻有擁抱、愛撫、親吻等權利;房子、車輛可以登記在任何一個人名下,但不影響共同使用;你可以有自己的思想、主張和人格,但心里只能愛對方一個人,心靈相通。保留“產權”使我們成為獨立的人,提供給對方“使用”使婚姻生活豐富多彩。
第二,出資的方式可以不一樣,但收益卻共享。合伙可以以實物、知識產權、專有技術甚至勞務出資,產生的收益可以約定不按投資比例分配、進行平均分配。有人曾提出AA制婚姻,但現實中卻極難實現,因為很多東西是無法具體計量的,最多只能實現經濟投入AA制,感情、孩子、關心如何AA?現實中,哪怕僅僅是經濟方面門當戶對的婚姻都是不多的,原因就在于,兩個人結婚,你可以用不同的方式來付出,來給予對方,讓對方滿足并愿意與你共同生活。婚姻中付出不均等、能力不平等是常態。但離婚時,共同財產卻以平均分配為原則,適當照顧婦女、兒童權益。只要是一家人,就各有各的貢獻,不要總以為自己付出多,人家愿意與人在一起,心靈也是一種付出。
第三,合伙企業是典型的“人合”制企業,各合伙人必須誠實并相互信任,新人入伙和退伙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婚姻同樣需要相互忠實、相互信任,出軌會讓對方心寒、心死,猜疑會讓對方心冷、心煩。要收養或生育小孩也最好雙方協商一致,否則易導致感情產生裂痕。夫妻生活中,很多事需要共同協商,因小事產生不快而未及時溝通解決,導致隔閡越來越大的情形極為常見。
第四,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人入伙應對入伙前債務承擔責任,退伙應對參伙期間債務承擔責任。婚姻也是,一方婚前債務,婚后應共同償還(當然,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婚姻期間產生的債務,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哪怕是離婚,債權人仍可要求雙方共同償還或要求任何一方獨自償還,至于離婚時雙方對債務的分配,不能對抗債權人。所以,一旦結婚,實際上已經很難區分什么是你的、什么是我的,人都是你的了,你還怎么分?
因為人是群居動物,需要繁衍后代,除了身體需要外還有心理需要,擁有更細膩的感情,所以有了婚姻。所以,夫妻是風雨同舟、患難與共、忠實信任、相互依靠。結婚不是結束,只是開始,兩個結婚不是1+1=2,而是0.5+0.5=1,每個都要將自己削去一半后組合成一雙筷子,共同努力才能夾起東西。與大家分享感悟,愿所有人妥善處理好婚姻生活中的點點滴滴,家庭團結和睦、婚姻和諧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