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桂強 ]——(2014-2-20) / 已閱9873次
【簡 介】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在動畫產業發展過程中衍生出來的動畫角色造型產生了巨大的市場效益。與此同時,因為動畫角色的使用問題也引發了為數不少的權利糾紛。本文通過對理論界保護動畫角色造型兩種不同思路的探討,認為動畫角色造型構成現階段《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并可通過修改權、改編權和復制權對其進行保護從而排除商品化權的適用。
【關鍵詞】動畫角色 商品化權 修改權、改編權 復制權
一、問題的提出
在2012年公布的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中“葫蘆娃”角色造型著作權案的判罰引起了文藝界和理論界的廣泛探究和思考。近年來,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信息網絡技術的突飛猛進,許多作品中的角色造型通過一系列的技術手段呈現在公眾面前,獲得了極高的知名度并由此帶來了巨大的商業價值。相關數據顯示,2004 年中國動漫產業總產值 117 億元人民幣,2005 年動漫產業總產值達到 180億元人民幣,并且中國動漫市場還有 1000 億元人民幣的產值空間等待開發。國產片《喜洋洋與灰太狼》中的喜洋洋與灰太狼的造型被廣泛應用于商業宣傳和策劃。據不完全統計,根據該動畫衍生的角色造型已經被廣泛應用于近20個種類100多款產品當中,僅角色造型授權帶來的收益就占到了市場銷售收益的70%。
與此同時,圍繞角色造型的使用所引起的權利糾紛也隨之而來,角色造型的開發者因為合法權利的維護而備受困擾。 從1930年Nichols 訴Universal pictures Co.案、1966年IDEAL 公司訴 FAB-LU 公司案到1994 年"米老鼠"案、2000 年"奧特曼"案,再到2008 年"跑跑卡丁車"案。種種因為未經角色造型權利人授權而導致訴訟的狀況不一而足。如何正確使用動畫所衍生出來的虛擬角色形象,保護角色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成為擺在法學工作者面前的課題。
二、動畫角色造型保護思路綜述
對于角色造型保護的理論研究從開始的“用著作權法保護作者的商品化權”到“將角色造型視為準著作權”再到“用完整獨立的商品化權保護角色造型”,這其中的理論探討經歷了較長時間的摸索。現階段,對于動畫角色造型的理論研究主要是分為兩種思路:第一種是著作權保護;第二種是商品化權保護。
(一)著作權保護
在我國目前的著作權法體系中并沒有角色形象這一概念,筆者通過分析近年來較為典型的迪士尼公司訴深圳市米奇實業有限公司(米老鼠案)《喜羊羊與灰太狼》角色形象糾紛案以及“葫蘆娃”角色造型著作權案,發現法官在案件判決過程中構建了這樣一個體系:首先分析系爭造型是否屬于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單獨的作品,然后判斷系爭作品是否符合著作權法所要求的獨創性的要求。通過對以上問題的分析推斷該角色造型能否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對于著作權保護的理論探究在下文中會詳細闡述,在此不做過多贅述。
(二)商品化權保護
商品化權是一種二次開發權利,是基于動漫作品中的動漫形象而產生的。商品化權源于美國,美國學者一般將“虛擬角色”的商品化權與“真實人物”的商品化權分開對待,并將虛擬角色又分為文學作品角色和卡通角色兩種。從理論上看,學者通過對角色作品的著作權保護、商標權法保護乃至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進行探究,發現著作權法、商標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在各自領域內對角色形象的保護均存在不足,從而得出商品化權獨立保護的必要性;在實踐中,對動漫角色的侵權,大部分是侵犯了原作品的使用權,即未經許可而出于商業目的使用動漫角色。但是在我國目前的著作權法體系中均未對使用權這一權利做出明確的規定。根據知識產權法定主義的核心觀點,“知識產權必須由制定法加以明確類型化,沒有被類型化的因知識的創造所帶來的利益不能稱其為知識產權”。因此,不論從理論上還是從實踐上,多數學者均贊成建立獨立的商品化權保護體系。
三、動畫角色造型版權保護排除商品化權理論依據
(一)角色造型與作品
筆者通過分析著作權保護和商品化權保護兩種思路,認為動畫角色造型的保護其實是可以通過目前的著作權法進行保護從而排除商品化權的適用。
筆者在研究米老鼠案和葫蘆娃案的過程中發現,兩個案件在審判時均作了同一項工作,就是認定米老鼠和葫蘆娃的形象是屬于著作權法上的作品。進一步說,動畫角色造型可以適用著作權保護體系的一個重要前提是我們要通過嚴密的邏輯推理和科學的認定使動畫角色造型成為受著作權體系保護的作品。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的規定,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由此我們可以推斷出作品所要具備的三個要素:獨創性、可復制性以及須為智力成果。對于動畫角色造型滿足以上三點并非難事。首先,動畫角色造型都是角色設計者通過精心構思設計出來的獨具特色的形象,體現出了設計人員富有個性的判斷和選擇,其本身就具有獨創性;其次,動畫角色造型可以通過有形形式進行復制,滿足可復制性的要求。最后,動畫角色造型是設計人員智力勞動的成果,自然符合智力成果的條件。
影響動畫角色造型和作品劃等號的最關鍵的因素在于著作權采取“思想表達二分”的保護原則,即著作權法的一個基本原理就是只保護對于思想觀念的表達,而非保護思想觀念本身。對于動畫角色造型是“思想”還是“表達”在理論界存在較大的爭議。,張丹丹刊載在《法學》雜志中的文章《著作權法在保護虛構角色形象方面的局限及對策》就認為動畫角色造型屬于設計者的思想而非表達。筆者認為,設計者通過發揮聰明才智賦予每個動畫角色造型不同的特點,正因為大眾喜歡某個形象的性格亦或是它所表現出來的特征,所以才對其青睞有才從而才有了巨大的商機。再加上動畫角色造型的表達方式都較為具體,因此,筆者認為呈現在我們面前的動畫角色造型正是設計者的一種表達而非簡單的思想。
(二)著作權法體系足以解決角色造型侵權問題
1.使用權的法律淵源。其實在我國1990年通過的《著作權法》的第十條有這樣一項規定:著作權法保護作者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我國現行的《著作權法》指出“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并對人身權和財產權做了詳細的說明。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變動呢?2000 年 12 月 22 日石宗源在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上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中提到::"現行著作權法第十條對財產權則只是規定了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比較原則。考慮到著作權中的財產權是著作權人的重要民事權利,法律對此需要作出具體規定。因此……將現行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加以具體化,明確為十一項,并對每項權利的基本內涵作了界定。"由此不難看出,現行的著作權法第十條的具體權利只是對原有著作權法的補充和具體化,我們現在要考慮的問題是面對動畫角色侵權的行為我們可以通過現行《著作權法》那個具體的權利來維護角色設計者的利益而非糾結于使用權是否是著作權法上規定的權利。
2.修改權與改編權。《著作權法》第十條第四項和第十四項分別規定作者享有“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和“改編作品即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眾多的動畫角色形象侵權均存在通過對原有角色形象進行局部的修改從而達到混淆視聽的目的,而修改權和改編權卻保護設計者修改、改編原有作品不受其他人侵犯的權利。由此可見,我們可以通過修改權和改編權來對動畫角色設計者的權益進行保護。
3.復制權的保護。著作權法中的復制權即保護作者以印刷、復制、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這種規定中的“復制”主要是“從平面到平面”的復制模式。而現階段對于動畫角色的侵權行為主要是從平面到立體的復制行為,那么這是否意味著復制權無法保護設計者的權利呢?筆者認為并非如此。眾所周知,我國是《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成員國,而該條約明文規定從平面到立體再現原作品構成復制。這就為復制權在著作權法上保護設計者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
(三)利益平衡原則在著作權權屬判定中的適用
利益平衡顧名思義就是在認定沖突雙方的責任時,要綜合考量各種因素(社會公益、技術改進、沖突發生的特殊時代背景等),合理確定沖突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從而達到維護合法權益、促動社會進步的目的。例如在上海美影廠訴珠海天行者文化傳播公司等侵犯著作財產權糾紛案中,原告上海美影廠并沒有主持創作設計孫悟空這一形象,而且設計者也并非該廠職工,因此按照法律來講這并不構成著作權法上的特殊職務作品。但是法院在判決時考慮到當時計劃經濟時代人們對于著作權保護意識的淡薄以及證明材料的缺失,最終是認定孫悟空這一動畫角色的著作權由設計者張某和原告上海美影廠共同享有。
四、結語
通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在現階段的著作權保護體系下,動畫角色設計者的權益完全可以通過著作權的保護而實現。通過《著作權法》所規定的的修改權、改編權以及復制權的相關規定,可以為動畫角色的保護建立一個完整的體系,從而排除商品化權的適用。
一審:(2010)黃民三(知)初字第28號;二審:(2011)滬二中民五(知)終字第62號
呂海蘭.《中國動漫產業剛起步》[J].《中國科技財富》,2007,(5):49~51.
孫長勝《喜羊羊,讓動漫營銷走進你!》[EB/OL].[2013-12-23]全球品牌網
Nichols V. Universal pictures Co.,45F.2d 119,at121(2nd Cir.,1930).
參見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994)中經知初字第 141 號民事判決書
參見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999)滬二中知初字第 111 號民事判決書
參見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杭民三初字第 235 號民事判決書
參見《關于角色的商品化權問題》,朱檳著,載《中外法學》,1998年第 1 期
參見吳漢東《形象的商品化和商品化的形象權》, 吳漢東著,載《法學》2004 年第 10 期
徐夢哲.《動漫角色的版權保護》.[J]《理論研究》.2011.6
參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06) 深中法民三初字第 32號民事判決書。
周亦鳴.《淺議動漫角色商品化的知識產權保護》.《企業家天地》.2009.1
李 揚. 知識產權法基本原理[M]. 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10: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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