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瑜 ]——(2014-11-8) / 已閱6009次
公歷11月11日只是一個尋常的日子,被炒成“購物狂歡節”于是便有了喧囂的紛爭。10月30日某媒體公布了一份由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的通告函。通告函稱:經阿里巴巴集團授權,天貓就“雙十一”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為都是商標侵權行為……一石激起千層浪,京東、蘇寧云商、國美在線等電商們聞訊陣腳大亂,紛紛撤下或換掉已上刊的廣告。“雙11商標事件”迅速在互聯網和媒體上傳播擴散,成為一個熱鬧的話題。
經查詢國家商標局的官方網站阿里巴巴集團在2011年11月1日到3日連續在幾個類別大量注冊了“雙十一”、“雙十一狂歡節”、“雙十一網購狂歡節”等相關商標,這些商標從2012年底開始陸續獲得注冊。有法律界人士認為作為一個“表示促銷時間的描述性標識”,“雙十一”這一商標本就存在爭議。有律師認為:“雙十一”商標應受法律保護,阿里巴巴申請商標不屬于行業壟斷。就法律層面來說,按照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在不違背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就可以作為商標注冊……法律上的爭議留給法律人士去討論吧。
我們來看看電商們商業上的反應,京東得知消息后快速通過微博發布了“致全國媒體合作伙伴的一封信”:“11月11日已經成為全零售行業的節日,也是消費者的網購狂歡節。該電商企業一貫倡導開放和生態,卻試圖將此節日以‘合法’的方式據為己有,甚至利用威逼利誘的手段給媒體和電商同業公司設置障礙,實在是有違開放的互聯網精神,有違公平競爭的原則。這種借法律之名、行壟斷之實的行為,實質上限制了廣大消費者本應享有的充分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參與權,損害了消費者利益……”這封公開信讓不少人為京東點贊。阿里巴巴CEO陸兆禧11月5日發文稱:“‘雙十一’永遠都是一個開放的節日,屬于一起努力的全體參與者。‘雙十一’從來就不屬于阿里巴巴,就像中國電商從來就不屬于阿里巴巴一樣。只有線上線下、海內海外的各種商家和企業的共同參與,這個節日才有可能成為所有商家和消費者的節日,也才會真正屬于一起努力的全體參與者”。阿里巴巴以聲明放棄權利主張迅速平息了“雙十一”相關商標之爭。
靜悄悄的注冊又匆忙聲明放棄專有權利,這演的是哪一出?對于許多知識產權人來講有些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許多人的思維還停留在搶注上,甚至不惜代價搶注已經事實淪為通用名稱的詞匯做商標,意圖通過知識產權規則排斥競爭者,達到事實上的商業壟斷目的,但是這種商標注冊“技巧”不適用于大型領軍企業。大型領軍企業作為行業帶頭大哥,要背負起商業道德和社會責任,帶頭營造良好的公平競爭氛圍,自己已建了超級大宅院,還想著將院墻的籬笆扎到別人的一畝三分地上就要遭人鄙視了。上周本人在《商標保護的邊界問題》提出大型企業要有紳士氣度,不要將自己商標保護邊界任意擴大,要給予其他企業一些空間。正如阿里巴巴的聲明一樣,只有營造一個良好的共生共榮的生態環境,企業才能共同從中獲益。作為電商界翹楚的阿里巴巴一貫倡導開放和生態,注冊“雙十一”商標是企圖圈占公共用地,背離了其商業理念,面對洶涌的輿論阿里巴巴立刻發布聲明主動終止紛爭。
阿里巴巴注冊“雙十一”商標可以說是一場鬧劇,給了我們知識產權人一記響亮的耳刮,我們再不能只考慮法律問題,必須從商業倫理上為企業進行綜合考量,針對不同類型的企業要有不同知識產權策劃方案。
作者:王瑜
2014年11月作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