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文杰 ]——(2018-3-4) / 已閱9161次
河南良仁律師事務所 朱文杰律師15090204668
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腦部受傷出現精神障礙,需要進行精神傷殘等級及護理依賴程度與護理期限的鑒定,但在實踐過程中,筆者遇到了障礙:法院從事鑒定工作的技術處人員明確告訴我,精神傷殘的護理依賴程度與護理期限無法鑒定。
在進行精神傷殘鑒定過程中,筆者直接咨詢了司法鑒定人員,他們的答復與法院從事鑒定工作的技術處人員相同,又通過電話咨詢其他精神鑒定中心,得到答復相同,這給精神傷殘受害人護理費的計算產生了很大的不確定性。
先看關于護理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再看護理依賴程度的評定標準
《人身損害護理依賴程度評定》(GB/T 31147-2014)
1 范圍
人身損害護理依賴程度評定
本標準規定了人身損害造成軀體傷殘或精神障礙者,在治療終結后是否需要護理依賴及其程度的評定要求和方法。
2.6
護理依賴 nursing dependency
軀體傷殘或精神障礙者在治療終結后,仍需他人幫助、護理才能維系正常日常生活。
2.7
護理依賴程度 leVel of nursing dependency
軀體傷殘或精神障礙者需要他人護理所付出工作量的大小,分為完全、大部分和部分護理依賴。
3.1.4 精神障礙護理依賴程度的評定,應當有專科醫療機構精神科執業醫師作出的診斷證明,或聘請精神科執業醫師參加。
3.1.5 被評定人同時有軀體傷殘、精神障礙和精神障礙安全問題均需要護理依賴的,應分別評定,按護理依賴程度較高的定級。
3.2.2 精神障礙護理依賴程度評定應在治療滿一年后進行。
3.3.1 護理依賴程度等級
由低到高分以下三級:
a) 部分護理依賴;
b) 大部分護理依賴;
c) 完全護理依賴。
5.2.2.4 安全問題:有以下危害自身、他人和公共安全行為或傾向1項以上,治療滿一年,經專科醫療機構精神科執業主治以上職稱醫師或鑒定人員診斷、鑒定無明顯改善的,為大部分護理依賴:
a) 自殺;
b) 自殘;
c) 傷人;
d) 毀物;
e) 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或傾向。
護理依賴賠付比例
護理依賴賠付比例是指各護理依賴程度等級所需護理費用的比例,分為以下三等:
a) 完全護理依賴:按100%的比例計算;
b) 大部分護理依賴:按完全護理依賴費用80%計算;
c) 部分護理依賴:按完全護理依賴費用50%計算。
可見《人身損害護理依賴程度評定》明確對精神傷殘的護理依賴程度評定標準進行了規定,但實踐中司法鑒定人卻明確回答對精神傷殘的護理依賴程度、護理期限均不予鑒定。探討原因,被告知,現實精神傷殘的受害人出現情緒不穩定的幾率較高,出現自殺、自殘,走丟,毀壞財物,傷害他人的概率無法確定,所以雖然具有評定標準,但考慮到精神傷殘患者的這種情況,對護理依賴程度和護理期限一概不予評定。
綜合以上情況,筆者認為,精神傷殘分為十個等級,一、二、三級的護理依賴程度按照完全護理依賴計算,四、五、六級按照大部分護理依賴計算,七、八、九、十級按照部分護理依賴計算較為合適。因為,精神傷殘受害人情緒極度不穩定是實際情況,出現自殺、自殘,走丟,毀壞財物,傷害他人的概率比普通人高得多,只要鑒定達到了精神傷殘十級及以上,就需要有人護理,屬于部分護理依賴;當精神傷殘達到四、五、六級,出現自殺、自殘,走丟,毀壞財物,傷害他人的概率大大提高,應定為大部分護理依賴;當精神傷殘達到一、二、三級時,就離不開護理人員了,這也是現實情況,這時就應定為完全護理依賴。
至于精神傷殘的護理期限,考慮到神經受損害后恢復的概率較小,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筆者認為60周歲及其以下的,按照護理期限20年計算較宜,每增加1歲,減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