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一航 ]——(2004-6-8) / 已閱25372次
回答是否定的!因為,在單邊壟斷的市場形態中,處于壟斷地位的供給者,永遠不可能以自己期望的壟斷價格(該壟斷價格可以創造超額利潤,但不一定是最大利潤)提供商品或服務③——它只能以市場主體能夠接受的價格上限提供。值得注意的是,“市場價格上限”或者說“市場最高拍賣價格”,并非真正的最高市場價格,因為壟斷使市場機制發現價格的功能消失了,無論是買方或是賣方,都只能是某個價格的被動接受者,因為他們誰也無法判斷這個價格是高還是低。——既然如此,當然更加無從判斷土地價值是否實現了最大增值。在這種判斷標準缺乏的情況下,又如何衡量土地的發展權是否得到保障呢?
至于作者在土地增值利益歸屬問題上進行的道德判斷,只不過是用一個簡單的抽象概念“全社會”來否定部分人(包括房地產開發商)理應獲得的合法利益而已。
五. 土地儲備制度的法律障礙:
就土地儲備制度目前實施的情況看來,其存在著與《憲法》規定的潛在沖突,表現在:
第一.《憲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對此進行了相同規定。
由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國家對土地的征收或征用有一個憲法前提,即必須“是為了公共利益”。那么,何謂“公共利益”,《憲法》沒有給出明確的規定;《土地管理法》在照搬《憲法》條文后也沒有作出進一步明確。筆者以為,既然找不到正面的規定,就只好從反面來推論了——土地儲備制度項下的土地征用是否都符合“公共利益”?顯然,第一.土地儲備只是一種制度,制度本身并非公共利益;第二.執行該制度而將要征收并儲備的土地大部分是要出讓給商業機構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商品房開發顯然不是為了“公共利益”!(如果認為開發商開發的商品房滿足了人們的住房需求,所以客觀上是為了“公共利益”,則世界上就不存在資本家了!)
因此,出于儲備目的而進行的土地征收,一方面,由于對征收目的——也就是土地的用途——無法確定,使得征收行為有違反憲法的嫌疑;另一方面,如果征收時已經確定了土地用途的公共利益性質,那么儲備制度的建立就顯得多此一舉(隨時可以征嘛,何必早早的征而不用儲備起來!)。
造成這一矛盾的原因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國有土地。……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征用的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與《憲法》規定的內在沖突,第四十三條的這種規定實際上將公共利益擴展到了整個經濟領域,既包括公益性的,也包括商業性的。導致了土地征用權的濫用④。
第二.《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
在土地儲備制度的操作模式中,大部分城市采用了設立“土地儲備中心”或“城市土地發展公司”這樣一種機構的模式,由其代表政府進行土地征購、儲備和出讓。這樣的機構從名稱上看,似乎有些屬于國有事業單位,有些又是國有獨資企業。但不論其是騾子是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由它征收(征用)的土地,理應在兩年內予以開工建設,否則依法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很明顯,如果嚴格執行法律規定,那么儲備期限將因為過于短促而失去制度設計的本來意義;如果無視法律的規定使征收(征用)的土地長期儲備,待價而沽,政府及其設立的土地儲備機構就有了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權!
六.結語:
據悉,土地儲備制度是抄自香港這個前殖民地的政策。就制度創設的理由而言,香港的低稅制對于政府財政資金的獲得提出了相當的挑戰,而拍賣名義上屬英王實際上由政府掌握的土地以獲取財政收益的土地儲備制度,因為很好的解決了這一矛盾而被長期實行。現在看來,這一制度對于香港維持其高度自由的避稅港型經濟體系是成功的。然而,大陸不是城市國家,政府也不是在低稅制下運行;更重要的,房地產業今天不會,將來也不會成為中國經濟的引擎,換句話說,它永遠也不可能取得類似其在香港經濟中取得的地位。
因此,這樣兩個千差萬別的社會,效法其土地儲備制度是否適當,回答即使不完全否定,至少也不應象楊先生那樣將該制度夸耀為“具有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必然性”啊!革命導師早就斷言過法律的階級性和意志性(當然還有歷史性)⑤,而楊先生一鳴驚人,將一種舶來的制度提高到與自然真理同等的高度,真正匪夷所思!
就我國基本土地制度而言,存在著國家和集體兩種土地所有權,但法律對于它們的保護是嚴重不平等的。相對于國有土地可以在市場交易中實現增值,集體土地只不過是國有土地的預備隊而已!無疑,土地儲備制度將進一步加強政府即得利益者的地位,從而妨礙制度改革的可能或使改革成本增大;同時,因為利益趨向而失去中立,這樣的政府隨時都可以用它的公權大棒將市場參與者的利益保護之盾砸的粉碎!
參考文獻:
1.《經濟學原理》 [美]格里高利·曼昆著 梁小民譯 三聯書店2003年1月
2.《經濟學的困惑與悖論》 [美]馬克斯··考森 肯那泰勒著 吳漢洪 蘇小囡譯 華夏出版社2003年1月版
3.《經濟學原理》 [美]格里高利·曼昆著 梁小民譯 三聯書店2003年1月版
4.《略論土地征用中的公共利益目的》 吳漢良 武漢大學
5.《共產黨宣言》 [德]馬克思 恩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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