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鳳林 ]——(2019-3-18) / 已閱5744次
民事訴訟時效制度是民商法中一項基本的法律制度,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行使自己的權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商事訴訟,請求司法保護,依法律規(guī)定其申訴權歸于消滅的制度。
2017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以下簡稱民法總則)正式施行,民法總則對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進行了修改、完善。民法總則第188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其規(guī)定的,依法律規(guī)定。此條款是針對社會各界提出訴訟時效過短的問題而重新設立。至此,民法總則將訴訟時效期間從二年調整為三年。由于兩法的規(guī)定存在不同,司法實務中,對如何正確適用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制度存在較大爭議,亟需統一司法裁判標準。
為推動司法實務交流,提升審判質效,促進公正司法,筆者對民法總則和民法通則進行比較學習,對最新民事訴訟時效制度的修改理由、特征、效力及適用方法進行法理分析和學理探討,不當之處,敬請同仁批評指正。
一、最新民事訴訟時效制度的修改理由
民法總則規(guī)定,民事權利的行使受時效限制。
時效是指一定的事實狀態(tài),持續(xù)一定期間而產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事實。
設立訴訟時效是在私權保護方面與社會大利益作利益權衡之后,以犧牲一定程度的公平正義(私權利)為代價保護社會大利益(即:既存秩序、交易安全、降低成本),實現維護既存秩序,促進交易安全,降低成本,促使債權人積極行使權利的目的。訴訟時效從二年調整為三年,理由如下:
一是有利于建設誠信社會,維護社會交易秩序穩(wěn)定,促進商品流通,推動經濟發(fā)展。
二是有利于更好地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避免因時間久遠證據毀損,導致債權人證明困難、舉證不能而敗訴。
三是有利于提醒債權人及時行使債權請求權,啟動司法救濟程序,維護合法民商事權益,防止債務人利用訴訟時效制度惡意逃避債務。
四是有利于簡化法律關系,減輕法院負擔,降低交易成本。
二、民事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特征及效力
(一)適用范圍
一是適用于債權請求權。包括合同、侵權之債,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之債,締約過失之債等。
二是不適用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等絕對權。但其受侵害而產生的債權請求權,受訴訟時效約束。
三是國家財產未授權給公民、法人經營管理的,受到侵害時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四是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請求支付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或者扶養(yǎng)費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二)特征
訴訟時效屬于強制性法律規(guī)范,不允許當事人約定排除或變更其適用;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三)效力
一是債權人不喪失起訴權(程序勝訴權),債權人起訴的,法院應當受理。
二是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不得主動援用訴訟時效期間經過的理由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三是法庭查明訴訟時效確已經過的,應判決(而非裁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非駁回起訴)。
四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債務人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因為實體權利并未消滅,債務人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三、民事訴訟時效的分類
(一)普通訴訟時效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二)特殊訴訟時效(短期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我國一些單行法也規(guī)定了特殊訴訟時效。如涉外經濟技術合同法規(guī)定,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的訴訟或仲裁時效期間為四年。環(huán)境保護法規(guī)定,因環(huán)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三)最長訴訟時效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四、民事訴訟時效的計算方式
(一)《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民法通則》適用一年時效之規(guī)定已被民法總則取代,適用一年時效的均適用三年時效。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四)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五)勞動者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關于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民法通則》和《民法總則》關于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恢復的規(guī)定不同,《民法通則》規(guī)定,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民法總則》規(guī)定,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五、適用新的民事訴訟時效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關于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訴訟時效制度的銜接問題。要遵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依據法的溯及力法理,遵循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九章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統一司法裁判標準,依法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
(二)關于適用舊法與新法的問題。根據新法優(yōu)于舊法原則,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規(guī)定不一致的,適用民法總則。民法總則施行后,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的,應當適用民法總則關于三年訴訟時效期間的規(guī)定。民法總則施行前,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情形下,不再適用民法總則關于三年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通則二年或者一年訴訟時效期間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關于民法總則實行前、實行之日、實行后,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尚未屆滿情形下的法律適用問題。民法總則施行前,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總則關于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總則施行之日,訴訟時效期間尚未滿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二年或者一年,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總則關于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規(guī)定的,根據“前后交叉用新法”的適用原則,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民法總則施行后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的,應當適用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關于三年訴訟時效期間的規(guī)定。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通則關于二年或者一年訴訟時效期間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關于訴訟時效中止、訴訟時效中斷和訴訟時效抗辯權問題。訴訟時效的中止與中斷,其立法宗旨均在于保護權利人利益,但二者存在差別。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產生而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暫停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民法通則》139條規(guī)定:“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訴訟時效中止有以下條件:1、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因法定事由而發(fā)生: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因當事人無法預見、克服的客觀情況;二是其他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情況。2、法定事由發(fā)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始產生中止訴訟時效的效力。訴訟時效中止之前已經經過的期間與中止時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繼續(xù)進行的期間合并計算。而中止的時間過程則不計入時效期間,為此,民法把時效中止視為訴訟時效完成的暫時性阻礙。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fā)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中斷的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有三種1.權利人提起訴訟2.權利人在訴訟外向義務人提出權利要求。3.義務人向權利人表示同意履行義務。時效中斷是時效完成的根本性阻礙,中斷以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中斷前后實際是兩個訴訟時效。民法總則施行之日,中止時效的原因尚未消除的,應當適用民法總則關于訴訟時效中止的規(guī)定。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的情形下,義務人已經享有訴訟時效抗辯權,義務人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的,交易秩序已經穩(wěn)定,如果再適用民法總則的規(guī)定會使已經穩(wěn)定的交易秩序受到沖擊,故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關于訴訟時效期間和除斥期間問題。為穩(wěn)定民事法律關系,民法除設立訴訟時效制度外,還設立除斥期間的規(guī)定。除斥期間又稱預定期間,指某種權利的法定存續(xù)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若不行使權利,期間屆滿后,該項實體權利即告消滅。訴訟時效期間和除斥期間二者的區(qū)別是:1、構成要件不同。訴訟時效由權利不行使的事實狀態(tài)和法定期間的經過兩個要件構成;除斥期間只一個要件,既法定期間的經過。2、起算時間不同。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能行使請求權之時算起;除斥期間自權利成立之時起算。3、效力不同。訴訟時效消滅訴權,實體權利并不消滅;除斥期間消滅實體權。4、訴訟時效期間可中止、中斷或延長,屬可變期間;而除斥期間為不變期間,期間屆滿后,權利人的權利消滅。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時效制度是司法實務工作者和權力人必須了解掌握的一項基本民事制度。審理民商事案件,必須嚴格執(zhí)行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立案登記制,依據民法總則和民商事單行法律規(guī)范,學習掌握運用好民法原理、民商事司法解釋、民事訴訟時效等法律制度,恪守民事訴訟程序,依法裁判公正司法,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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