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家弘 ]——(2000-11-5) / 已閱19193次
1995年物證技術學和偵查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
法學家 發表時間:199601
作者:徐立根/何家弘/施正文
一、1995年物證技術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
(一)1995年的回顧
1995年物證技術學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物證技術學的理論體系和學科地位。物證技術學是一門新興學科,其理論體系和學科地位既是本學科領域內研究的重點也是難點。有的學者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較為系統和全面的論述,明確了物證技術學的理論體系應該包括的主要內容,并指出了物證技術學應屬于法學專業下屬的二級學科。有關學者還受國家有關部門的委托就作為法學專業下二級學科的物證技術學學科研究現狀與發展趨勢寫出了調查報告。
2.物證技術鑒定的制度。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發展,完善物證鑒定制度的要求也日益強烈。在這一問題上,有的學者論述了如何保證鑒定權的正確行使和如何規范鑒定活動;有的學者探討了建立統一的物證鑒定機構的可能性;還有的學者對外國的鑒定制度進行了比較研究,探討了鑒定的委托、鑒定人的訴訟地位、鑒定人的資格和鑒定結論的評斷等方面的制度問題,以求為中國物證鑒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借鑒。
3.物證攝影技術。這一領域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不同介質上物證的拍攝技術和方法上,例如,在物證拍攝時消除金屬表面反光點的方法;拍攝透明玻璃上單面遺留的汗液灰塵混合手印的方法;使用定向反射照相提取潛在手印的方法等。
4.痕跡技術。痕跡技術是物證技術學的一個重要科研領域。1995年在各類學術刊物上發表了上百篇關于手印、足跡、工具痕跡、槍彈痕跡的顯現、提取、檢驗等技術的文章。其中,有的學者探討了指紋特征概率的計算方法;有的學者研究了顯現不同潛在手印的方法;有的學者就步法特征的價值和鞋底穿用特征做出了實驗調查報告;有的學者探討了工具痕跡檢驗的理論;有的學者研究了撬盜保險柜痕跡和開鎖痕跡的檢驗方法;還有的學者探討了彈殼發射痕跡的模糊識別原理等。
5.文書物證技術。隨著社會中涉及文書物證之案件的迅速增多,有關文書物證技術的研究也有了極大的擴展。1995年國內學者專家在這一領域的研究主要包括:應用筆痕特征鑒定相對書寫時間;采用多種技術手段鑒定偽造合同的絕對書寫時間;簽名字跡的檢驗方法;模仿筆跡的特點;少量殘缺字跡的檢驗;被消退字跡的檢驗;復印文書的檢驗;原子印章印文的鑒定;區分復寫字跡與圓珠筆字跡的方法;裂解色譜在文書物質材料檢驗中的應用等。
6.微量化學物證技術。隨著儀器分析技術的迅速發展,
微量化學物證檢驗技術有了突破性發展,這主要表現在從定性對比分析發展到定量比較分析,從整體定量分析發展到成分掃描成象分析,從單項分別檢驗發展到多項綜合分析等方面。國內學者在過去一年內除了對這一領域的總體性研究外,還在許多具體技術和方法上取得了眾多的科研成果。例如:運用掃描電鏡和能譜儀檢驗油漆物證的方法;美發用品對毛發殘留清潔劑熒光特性的影響;鑒別毛發定型劑的熒光分析法;測定滌綸纖維上分散染料的方法;煙頭的檢驗技術;有機磷農藥的固相萃取分析技術;玻璃上指紋痕跡微量附著物的反射紅外光譜分析法;頭皮屑與尼龍屑的紅外光譜檢驗等。
7.生物物證技術。生物物證技術是物證技術學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在這個領域內,DNA檢驗技術仍然是一個研究的重點,
而且人們的研究開始從檢驗技術本身發展到檢驗結論在偵查和司法實驗中的應用及其相關的問題,有的學者還探討了植物 DNA 作為證據的可能性。
此外,1995年生物物證技術領域內的主要研究成果還包括:人類毛發同源鑒定中的元素分析和統計分析;暴力強奸案中毛發的中子活化分析;混合斑中精子血型的測定方法;微量血痕AB型粘附法檢驗等。
(二)今后的展望
1995年我國物證技術學領域的研究工作取得了豐碩的成果。我們認為,未來一年在這一領域的主要研究課題將包括:物證技術學的基礎理論研究;我國物證鑒定體制的改革與完善;物證鑒定結論的采用標準;痕跡物證、文書物證、微體物證、生物物證技術領域內檢驗水平的提高和新技術新方法的開發與利用;外國物證技術學科研成果的借鑒。
二、1995年偵查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
(一)1995年的回顧
1995年是我國偵查學研究相當活躍的一年。北京刑偵學會于4
月份召開了“學術論文交流會”。國際刑警組織大會和世界反貪污大會也于秋季分別在北京召開。圍繞上述會議,國內專家學者就犯罪偵查中有關問題進行了廣泛深入的研討,并取得累累碩果。1995年我國偵查學研究的主要問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偵查學基本理論。
一些學者在回顧總結前一時期偵查學基本理論研究的基礎上,對這一問題進行了新的探索,并提出了一些新的構想。有人認為,偵查學的概念應包括該學科的邏輯起點、基本內容和研究目的,因此應表述為“研究犯罪行為與偵查行為的矛盾、規律及偵查對象的科學。有人提出,偵查學的基礎理論是多層次的,包括政治理論、技術理論、方法論、特定基礎理論、相關學科基礎理論等。有人認為,偵查學的學科體系應以犯罪行為與偵查行為的關系為軸線,以犯罪行為和偵查行為為邏輯起點,以多層次的基礎理論、犯罪行為與偵查行為的關系和規律、偵查對策和方法為內容來構造等。
2.我國偵查體制改革。
一些學者認為傳統的偵查體制滯后于形勢的發展變化,因此應抓住機遇加速偵查體制的改革。有人認為應在偵查中引入競爭機制,全面推行“探長制”和“破案責任制”。有人對“大刑偵”體制的內涵提出了新的見解。有人提出應完善省、市、縣和派出所的四級破案制度。有人認為應在偵查工作中確定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激勵機制。有人提出了實行“探長制”的具體措施。還有人提出了建立偵查員等級制度的設想等。
3.偵查思維。關于偵查思維的研究已經從一般性特征描述轉入對具體思維形態和功能的分析,并且從不同角度對偵查思維的理論體系加以完善。有人論述了偵查中對抗思維的方法。有人論述了逆向思維在偵查中的應用。有人探討了偵查思維的障礙及其排除方法。有人論述了偵查中辯證思維方法的特征和作用。有人具體分析了偵查中的比對推理、矛盾分析推理和偵查假設等邏輯思維的形式。有人還研究了培養偵查人員正確運用偵查思維和提高偵查思維能力的方法等。
4.偵查謀略。
關于偵查謀略的研究主要表現在一些具體謀略的運用上。例如,有人研究了孫子的“詭道”思想在偵查中的運用;有人研究了迷惑型偵查謀略在暴力犯罪偵查中的運用;還有人研究了謀略在販毒案件偵查中的運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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