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華振 ]——(2004-9-14) / 已閱19254次
歐盟是中國沖出重圍另一場難打的大仗。隨著歐盟成員國的擴大,歐盟共同貿易政策的適用范圍也將自動延伸到新成員國,這將造成中國部分出口產品的關稅升高,無疑會影響中國對這些國家的出口。在歐盟眼里,盡管中國經濟發展成就突出,但他們仍覺得“中國經濟的味道有些怪異”。英國《經濟學家》3月20日上的《一個無序的天堂》文章指稱,外國人在中國遇到的許多問題,反映出中國商業環境沒有理性的特點,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官僚主義和地方保護主義。他們對中國僅用了20年時間里就躋身世界經濟大國行列感到不知所措。歐盟委員會認為,如果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將使歐盟今后對中國采取反傾銷措施時,變得更加困難。因此,雖然歐盟有可能比美國提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但在可以預見的短期內也是不會輕易松動的。
日本是中國沖出十面埋伏的另外一個主攻陣地。5月18日,商務部部長薄熙來在會見日中經濟協會會長渡里杉一郎時表示,去年中日貿易額超過1300億美元,日本已連續多年成為中國第一大貿易伙伴,中方希望日本政府盡早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這對中日經濟的良性互動將是重要的條件。但日本歷來就以美國的馬首是瞻,在美國沒有點頭之前,估計日本也不會承認。
澳大利亞是近年來與中國經貿往來比較熱的另一個國家。在6月初的APEC貿易部長會議期間,薄熙來與澳大利亞貿易部長馬克?維爾會見時表示,對于澳方提出的建立雙邊自貿區的建議,中方十分重視并正在積極推進,但根據中澳兩國簽署的貿易與經濟合作框架,應在澳方正式承認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之后,雙方才能共同做出開始自貿區正式談判的決定。維爾表示,澳方會按照雙方簽署的框架,解決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問題。據悉,澳大利亞有可能比較早地承認。
實際上,澳大利亞的鄰國、同為發達國家的新西蘭已經在2004年4月14日第一個宣布承認,從而使“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問題”在發達國家中實現了零的突破。5月14日,新加坡也正式宣布,成為東盟第一個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國家。在新加坡的示范下,5月29日,馬來西亞也承認了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綜合各方面的因素,東盟各國有可能在不遠的將來率先宣布全部承認,并由此帶動其它的一些國家,形成“羊群效應”,從而為中國向美國、歐盟、日本等重點陣地突圍掃清障礙。
但不論路有多遠,正在崛起的“中國造”必須想方設法盡快取得“市場經濟地位”,才能真正打破這種十面埋伏的困局,實現全面的突出重圍。
企業更要積極進行“反伏擊”
別國以“傾銷”為由對中國進行“十面伏擊”,那么,中國則要進行“反伏擊”。但令人奇怪的是,在中國政府、媒體、學界對“反伏擊”的熱情空前高漲的時候,中國企業界對“反伏擊”卻并沒有表現出應有的熱心。
以最近的美國對中國彩電出口的反傾銷案為例,某家企業的新聞發言人說的話很有代表性,他說:“我們認為,此次聽證會對我國而言涉及更多的是商務部和行業協會,好像與企業關系不大。”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美國方面共有21個單位或個人報名參加公眾聽證會,包括律師所、相關協會和企業。美方參加者表現出很大的關注度,其中一家美國鋼鐵企業提交的證明材料長達154頁。
中國參加應訴的主要還只是政府,點綴一兩個專家和新聞工作者,行業協會的身影也不多見,企業更不積極。據說,此次反伏擊失敗的直接原因之一竟是中方彩電業個別廠家與美國的起訴方進行了幕后交易,致使原本把中國彩電出口美國市場稅率減低到零稅率的希望化為泡影。劉孟奇認為,這充分曝露了中國企業的不積極態度。未能步調一致通過強有力的共同行動,以至于在這場博弈中沒有爭取到中國彩電業盡可能最大化的集體效益。
申請“行業入市”:現實的戰術選擇
由于中國在短時間內作為一個國家整體獲得美、歐、日等的市場經濟地位承認還是不太可能的,因此,中國的對外出口企業必須單獨證明自己是完全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不受政府的任何補貼與劃撥。否則,企業報單上的成本計算將不被進口國接受,進口國將以第三國的生產要素作為參照來核算中國產品的成本,判斷中國企業是否傾銷。
這種情況下,中國的有關企業聯合起來申請本行業的“市場經濟地位”就成了我們進行反伏擊的現實戰術選擇。在2004年6月份的全國進出口公平貿易工作會議上,商務部副部長高虎城表示,商務部將繼續支持企業申請行業市場經濟地位,在個案應訴中進一步加大對企業爭取市場經濟地位的指導力度。
我們還要進一步完善已建立的商務部、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中介組織及企業“四體聯動”的應對工作機制。在商務部“進出口全口徑預警系統”的基礎上,通過國際間的合作和數據交換,準確把握進出口的變動情況,充分發揮企業和中介組織在市場信息方面的優勢,建立起多層次、多視角、多渠道的預警體系。
另外,還要密切關注重點行業的發展狀況,客觀評估進口產品對我重點行業造成的負面影響。由于競爭力較低,我國的一些行業如鋼鐵、石化、汽車、農業受國外沖擊較大。重點跟蹤這些產業,依法開展進口貿易救濟工作。加強宣傳培訓,提高企業通過貿易救濟措施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認識,增強企業應對國外貿易限制措施的能力。
本文原載于《經濟日報之中國經濟信息(理論版)》2004年15期(半月刊)。此為原稿,發表時,經作者同意,標題改為《“中國造”遭遇十面埋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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