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兆華 ]——(2004-10-6) / 已閱19497次
結語
“世界各國和地區都把保護小股東權益、實現股權平等列為公司法的重要內容!盵13]而我國《公司法》、《證券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對于股東權益的保護有待完善,加之我國實行股份公司制度的時間還不長,致使現實中對股東權尤其是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顯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從而導致關聯交易中對小股東權益的侵犯時有發生。因此,以《公司法》的修改為契機,切實完善以上制度強化對中小股東的保護,有著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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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王兆華 劉永營 蘭州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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