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寧湘 ]——(2004-11-27) / 已閱31880次
出生年月: 參加工作年月:
學歷: 畢業時間和學校及專業:
職稱或技術等級: 取得時間:
個人住址: 聯系電話:
法定監護人: 與乙方(受聘人員)的關系:
工作單位:
個人住址: 聯系電話:
【剖析】
上面出現了“法定監護人”一項,對于需要監護的大致有三種情形:1、未成年人;2、精神病患者;3、因病或因傷生活不能自理者。對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能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書》的人應當這三種情形均不存在,因此該文本出現“法定監護人”的原因不明。
合同條款:
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 聘用合同(空白內選填短期、中長期、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止(空白內選填×年×月×日、完成工作任務)。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剖析】
1、該文本仍沒有適用法律,而適用的是人事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2、本次規定,短期為3-6年。即至少要簽3年。規定合同的最少年限,雖然保護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但另一方面卻又限制了人才或人員的流動。
二、聘用崗位及其職責要求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備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在 崗位工作;在聘期內,甲方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征得乙方的同意,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崗位要求履行職責,完成工作任務。
【剖析】
條款中出現“征得乙方的同意”,成為具有強制性的義務條款,不合適,應當為“征求乙方的意見”為宜。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一)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的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采取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保證乙方能夠正常工作和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
(二)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剖析】
勞動保護是《勞動法》調整的范圍,條文中未適用《勞動法》,而適用的是“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即適用政府文件規定。
四、工作報酬
(一)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作報酬。
(二)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剖析】
1、本條第(一)項“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應當是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本條第(二)項“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應當明確項目,而不應籠統概括,如學校事業單位的教師,在國家財務管理制度中,就沒有加班這一說,另外事業單位的工薪報酬一般采用結構方式,故需要對此修改并標明。
五、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按期足額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在休息、休假期間的待遇均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剖析】
從本條來看,雖然成都市事業單位也進入了社會養老保險序列,但對于工傷方面,一是尚未參保,二是國家仍未下達相關規定,因此仍按原國家福利待遇政策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
(一)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和獎懲。
(二)乙方應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并保守甲方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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