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建忠 ]——(2005-1-15) / 已閱96259次
三、《辦法》第十一條中“自治區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每人每天為:區外15元(不分途中和住勤),區內10元。
“自治區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標準”每人每天為:區外60.OO元,盟市所在地40.00元,旗縣所在地30.00。元。
四、《辦法》第十二條“營養費"按照本標準三條一款的標準計算。.
五、《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中“自治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7012.90元。
六、《辦法》第十四條“自治區人口平均壽命”為:70周歲。
七、《辦法》第十五條“自治區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為:939.92元。
八、《辦法》第十六條“自治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5419.14元;“自治區上一年度農牧區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為:177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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