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宏瑞 ]——(2005-3-30) / 已閱8620次
律師責任界限在哪里?
作者:趙宏瑞 徐海凌
前不久,北京一家律師事務所因為給一個企業提供法律意見而被法院判罰800萬元,這一天價的賠償額對律師的企業顧問業務又一次敲響了警鐘。在訴訟過程中,企業作為原告怒氣沖天,100萬元的咨詢費打了水漂,結果還是損失了一個億;律師也大倒苦水,認為自己沒有過錯,盡到了注意義務,不該承擔這么大的法律責任。這里就涉及到了一個律師責任界限問題:律師對哪些事項負有賠償責任,對哪些事項免責?
企業風險的一種是來自企業領導層的決策,而企業的決策過程往往是“客觀事實基礎”與“領導藝術”的綜合體現。律師法律風險預測和顧問提供的只是管理者決策基礎的一部分客觀事實。律師法律服務的目的是為企業決策層提供及時、合法、科學、準確的法律依據,而律師法律意見的合理應用則屬于企業領導層的權力范圍。所以,即使企業經營風險與法律咨詢事項有關,企業也應該“反躬自思”:是不是自己的決策出了錯?企業發生了實際損失時,企業經營者應當首先甄別責任,及時分清是律師的顧問責任,還是具體執行層的執行責任或者企業決策層的決策責任,在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再依法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律師執業必須恪守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因律師過錯給當事人造成的損失應當承當相應的賠償責任。專家將律師具體的違法行為表現為八個方面:⑴超越委托代理權限。比如在沒有取得當事人授權的情況下自作主張接受了對方的和解協議。 ⑵遺失、損壞重要證據。這是非常明顯的失職行為,但很多中小型律師事務所因為檔案管理不善,經常出現這樣的失誤。要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所以,證據的遺失就預告了官司的失敗。⑶應當收集證據而沒有收集。這一事物的責任和上一條同樣重大,但在判斷方面要法官作更多的平衡。⑷因主觀過錯超過訴訟期限。一過訴訟時效,起訴就失去了意義,律師犯這樣的失誤是難逃其責的。⑸(不是因為專業水平)不能正確主張權利或出具正確的法律意見書。如因為重大過失沒有對應該考慮的法律事項進行合理的分析,也沒有提出適當的法律警示,致使企業損失慘重。⑹無故拖延或不依法履行職責。⑺泄露委托人的秘密或者隱私。⑻其他應承擔賠償責任的行為。
從以上的羅列可以發現,律師的絕大部分失職行為都是很容易發現和判斷的,只有第五條會產生爭議。而前不久北京的巨額律師賠償案涉及大的恰恰是這方面的爭議,所以雙方各執己見,互不相讓。在這個時候,法官的意見就非常重要,他必須客觀地評價律師的法律顧問活動,判斷律師不能出具正確的法律意見是因為業務水平還是主觀失誤,最后再決定在該案中律師責任的具體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