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要偉 ]——(2005-4-21) / 已閱7908次
關于處理xx縣xx鋁型材廠貸款情況的律師意見書
(河南省平頂山市城市信用社 張要偉 zhangyaowei197@sohu.com)
xx縣xx鋁型材廠原在xx農村信用社先后貸款18筆累計70.2萬元,這些貸款應屬無擔保能力的企業或個人提供擔保,且大部分已超過訴訟時效并脫保,在2000年經法院、公安局共同施加壓力的情況下,就其中的7.4萬元,xx縣xx鋁型材廠才勉強與信用社簽訂了還款協議,才使本已失勝訟權的這7.4萬元貸款得以保護,現信用社根據上述貸款的不同情況,分別采取了不同的處理措施,現我們對信用社的處理方案,就涉及的法律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7.4萬元貸款通過起訴,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與對方達成調解協議合法有效,完全受法律保護,且起訴時又申請法院對鋁材廠的財產予以查封,該7.4萬元能依法收回。
二、已超過訴訟效的62.8萬元貸款,xx縣新興鋁型材廠同意與信用社重新簽訂還款協議,根據法律的規定,協議簽訂后,意味著雙方對原債權債務關系的重新確認(含以商xx以個人名義貸款的18萬元)。
三、xx縣新興鋁型材廠所欠的120多萬本息,雙主商定以該廠的所有設備及房產抵償,信用社變賣時應請資產評估部門評估,依法變賣,應查清這些財產是否抵押給他人。
四、對鋁材廠的所余房產,鋁材廠對外出租后,部分租金交給信用社用于歸還貸款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
五、4.5萬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協調費等費用以商xx名義另在信用社辦4萬元借款。在法律上只要這4萬元是信用社實現債權的費用,可并入總債權,一并解決。
六、注意事項:
1、應查清鋁材廠現在的法定代表人是誰,只有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人才能代表法定人行使有關權力;
2、兵貴神速,抓緊時間與張長水聯系協商,以抓住有利時機,使信用社的債權得以切實有效的實現。
七、值得肯定推廣之處:
信用在解決貸款問題上,方法靈活,能對癥下藥,區別對待,特別值得首肯的是,想方設法使已超過訴訟時效者起訴已喪失訴權的68.2萬元,貸款,又與對方重新達成還款協議,使已無保障的巨額債權又從法律上加以重新確認,使無望的債權變有希望,同時,信用社不要放棄任何時機,尚能抓住機會不失的有利條件,全面了解信息,與想購買鋁材廠的張xx協商有關事宜,使信用社的該筆貸款早已變現,以實現信用社的資金回流,以上做法實在難能可貴。
以上供參考。
律師:張xx
二○○x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