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奔 ]——(2005-5-8) / 已閱32905次
(六)、對第二種觀點的批判
股權中的共益權具體包括股東會議出席權、決議權、選舉和被選舉權、公司帳冊、股東會議記錄查閱權、召集臨時股東臨時會請求權、建議權等權利。股權中自益權具體包括接受股東分配的資產受益權、剩余資產分配權、轉讓出資權、增資優先購買權等權利。對于股權來說,自益權和共益權是有機的結合,兩者不能分離,缺一不可,股東必須通過對共益權的行使來保障自益權。若繼承人繼承占公司絕大比重的出資份額,成為公司的大股東,卻只享有自益權,沒有共益權,無權經營、管理公司,那么他的權益怎樣能得到保障?所以,筆者反對將自益權和共益權分離,要么取得股東身份,享有全部股權,要么不能取得股東身份,應繼承的出資份額由其他股東購之。
(七)、對第三種觀點的批判
轉讓和繼承是股東身份繼受取得兩種不同方式,兩者的性 質、產生原因和條件、依據的法律均各不相同,兩者不能混為一談。筆者贊同繼承人是否取得股東身份,在公司章程沒有作出約定的情況下參照《公司法》第35條的規定處理,并不是認為股權繼承的性質乃是股東出資的轉讓,而是因為對于繼承人是否取得股東身份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只能參照《公司法》第35條的規定處理。
1、參見孫有強:《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繼承問題研究》,載于法大民商經濟法律網。
2、參見朱凌琳:《股東權可以繼承嗎?》,載于中國法院網。
3、參見馬強:《死亡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歸屬問題研究》,載于中國民商法律網。
4、劉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權的保護》,載于中國民商法律網。
5、參見謝懷栻:《論民事權利體系》,載于《謝懷栻法學文選》,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年7月第1版,第360—362頁;梁慧星:《民法總則》(2001版),法律出版社2001年5月第2
版,第79頁。
6、王澤鑒:《民法總則》(增訂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7月第1版,第188頁。
7、鄭則波:《民法總則》,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8月第1版,第229頁。
8、錢明星:《論公司財產與公司財產所有權、股東股權》,載于中國民商法律網。
9、巫昌禎主編:《婚姻與繼承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5月第1版,第37頁。
10、卡爾·拉倫茨:《德國民法通論》(上冊),王曉曄、邵建東、程建英、徐國建、謝懷栻譯,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第410頁。
11、葉林、段威:《論有限責任公司的性質及立法趨向》,載于中國民商法律網。
12、卡爾·拉倫茨:《德國民法通論》(上冊),王曉曄、邵建東、程建英、徐國建、謝懷栻譯,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第411頁。
13、參見章光圓:《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的繼承與遺贈法律問題探析—兼與公司法界商榷及對〈公司法〉部分條款的評析與修改》,載于中國民商法律網。
14、參見孫有強:《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繼承問題研究》,載于法大民商經濟法律網。
15、羅結珍譯:《法國民法典》,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年10月第1版,第430頁。
16、引自章光圓:《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的繼承與遺贈法律問題探析—兼與公司法界商榷及對〈公司法〉部分條款的評析與修改》,載于中國民商法律網。
17、引自卡爾·拉倫茨:《德國民法通論》(上冊),王曉曄、邵建東、程建英、徐國建、謝懷栻譯,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第190頁。
18、費安玲等譯:《意大利民法典》(2004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11月第1版,第629頁。
19、參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公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2004年2月24日 京高法發[2004]50號)》,載于
law.chinalawinfo.com。
20、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公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一)》(征求意見稿),載于中國法院網。
21、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公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一)》(征求意見稿2),載于《中國民商審判》,法律出版社2004年8月第1版,第10—18頁。
22、因我國《公司法》對繼承問題沒有規定,所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公司章程樣本中也沒有相應條款。
浙江省海鹽縣公證處 高奔 2005.05.08 hygzcgb@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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