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鳳林 ]——(2023-4-26) / 已閱2400次
勞動法律制度是指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其他社會關系的法律制度。
最近,筆者就中外勞動法律制度的法理分類、屬性特點、立法模式、存在問題及如何完善勞動法律制度的方法路徑進行了法理探析,撰文如下,可商榷與指正。
一、勞動法律制度的法理分類
勞動法律制度在法理上劃分為以下5類:
分類一:勞動關系方面的法律制度
勞動關系方面的法律制度是調整勞動關系最基礎的法律制度。勞動關系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實現勞動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是勞動者提供勞動,用人單位使用該勞動并支付工資的一種合同關系,具有合同之債的財產要素。調整勞動關系的勞動法律是維護市場經濟的重要法律制度。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二者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處于弱勢地位,合同中易出現對勞動者不利條款,通過簽訂集體合同矯正,提高企業整體勞動條件和職工工資福利待遇。簽訂集體合同對企業及勞動者雙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條款沖突,以集體合同為準。包括:勞動合同法和集體合同法。
分類二:勞動基準方面的法律制度
勞動基準方面的法律制度指國家制定的關于勞動者最基本勞動條件的法律法規。目的是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避免傷亡事故發生。勞動基準屬于強制性規范,用人單位必須遵守執行。包括:最低工資法、工作時間法、勞動安全與衛生法等。
分類三:勞動力市場方面的法律制度
勞動力市場方面的法律制度指調節勞動力市場、促進勞動就業的法律制度。就業是民生之本,促進就業是現代國家的基本責任。國家必須采取各種宏觀調控手段,創造就業機會,實現勞動者充分就業。包括:就業促進法、職業培訓法、就業服務法等。
分類四:社會保險方面的法律制度
社會保險方面的法律制度是對勞動者基本生存條件的保障以及生活質量的提高進行規定。包括:養老保險法、醫療保險法、失業保險法、工傷保險法、生育保險法等。
分類五:勞動權利保障與救濟方面的法律制度
勞動權利保障與救濟方面的法律制度是通過勞動監察執法,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利,妥善處理勞動爭議的法律規定。勞動關系具有身份屬性,勞動關系一旦形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管理與被管理關系,忽視甚至侵犯勞動者勞動權利現象時有發生,勞動爭議難以避免。解決勞動糾紛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必須建立解決勞動爭議制度。解決勞動爭議分為三種方式:調解、仲裁和訴訟。包括:勞動監察法和勞動爭議處理法。
二、勞動法律制度的屬性與特點
勞動法起源于私法(民法)、最終從私法分離出來的獨立法律部門,屬社會法范疇。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特點一:側重保護勞動者的價值取向
法律的最高境界是平等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應平等受到法律保護。由于勞動關系具有身份屬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一種管理與被管理關系,勞動者若要獲得有尊嚴勞動須通過法律強制彌補其弱勢地位。因此,側重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是勞動法的立法宗旨與使命。勞動法各項制度設計的初衷皆是為確保勞動關系的穩定和諧。同時,為保護用人單位利益,規定了勞動者許多義務;用人單位利益還受到其他法律保護。如民法典、商法、知識產權法等。
特點二: 以強制性規范為主,強制性規范與任意性規范相結合
勞動法是一部具有強制性規范的社會法。勞動基準法是國家對用人單位設定的義務,用人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在最低標準之上給予勞動者更好的勞動條件和工資福利待遇。調整勞動合同關系的任意性規范與調整一般民事合同關系的任意性規范不同。勞動合同關系中,合同自由原則既要受法定勞動基準限制,還受集體合同限制,凡與法律相沖突或低于集體合同標準條款無效。勞動法不屬于以意思自治為核心理念的私法,而是典型的社會法。
特點三:實體法和程序法相統一
勞動法的特殊性決定其既有實體性法律規范,又有程序性法律規范。勞動爭議具有復雜性和特殊性,勞動爭議解決程序不同于普通民事糾紛和商事仲裁,這就使勞動法既有實體法內容又有程序法內容。
三、國外勞動法律制度的立法模式與特點
(一)國外勞動法的立法模式
勞動法產生于資本主義自由競爭時期。現代勞動法的開端是1802年英國頒布的《學徒的健康及道德法》。20世紀二戰結束后,人權觀念深入人心,作為保障勞動者基本權利的勞動法律得到空前發展,成為現代國家法律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縱觀中外各國勞動立法主要有以下三種模式:
模式一:勞動法典模式
通過采取法典化模式構建統一勞動法律體系,使勞動法脫離民法而獨立存在,有利于法律適用。代表性法典為《法國勞動法典》《俄羅斯勞動法典》等。
模式二:民法典與多部勞動單行法并行模式
民法典在規定雇傭合同、勞動合同的同時,制定多部單行勞動法律。如《德國民法典》規定雇傭合同同時,還頒布《集體合同法》《工作時間法》《解雇保護法》等許多單行勞動法律,是民法典與多部勞動單行法并行模式的典型代表。特點是法律分散,存在如何統一協調問題。
模式三:多部單行法模式
英美法系國家多采取制定單行勞動法律模式,法院判例是勞動法的重要法律淵源,同時也具有統一勞動法律體系的功能。美國的《國家勞資關系法》《公平勞動基準法》《同工同酬法》等。
(二)國外勞動法的立法特點
特點一:勞動法律體系日益完備。
經過上百年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通過勞動立法模式調整勞動關系的勞動法律體系日益完備。勞動關系是勞動法律制度調整的核心內容,完善勞動法律有利于減少勞動爭議,使勞動關系比較穩定。
特點二:勞動權利與人格尊嚴受到法律保護。
勞動法在保護勞動權利的基礎上,規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具有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權利。將憲法規定的勞動者擁有的自由權、言論權、隱私權、平等權等落實到勞動領域,這是對勞動者基本權利的尊重和保護。
特點三:國內勞動法律與國際勞動法律接軌。
通過國際勞工組織制定的國際勞工標準,推動國內勞動法律走向國際化。
四、我國勞動法律制度的內容
1949年新中國成立后頒布一系列勞動法規,逐步建立起與計劃經濟相適應的勞動法律制度。1978年改革開放,我國勞動立法進入新的發展時期。1994年7月5日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標志著以《勞動法》等相關法律為主體,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司法解釋和國際公約等為輔助的勞動法律制度初步建立。構建以《勞動法》為核心的勞動法律制度打破了勞動關系行政調整模式和按照用人單位所有制性質管理勞動關系模式,確立了市場經濟下勞動關系調整的基本模式,推動了經濟體制改革和市場經濟發展;明確了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權、自主擇業權、勞動報酬權、休息休假權、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權、職業培訓權、社會保險權、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等,完善了勞動權利保障與救濟制度,使勞動權這一基本人權具有實在內容和法律保障,維護了勞動者合法權益;確定勞動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有利于減少糾紛,維護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重要保證。
我國勞動法律制度包括:
1.法律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頒布的《勞動法》《工會法》《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
2.行政法規
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失業保險條例》《工傷保險條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勞動行政法規。
3.部門規章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集體合同規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等配套規章。
4.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
《立法法》《勞動法》法定授權省、市、自治區等地方人大政府負有制定勞動合同實施辦法的權力,各地制定了大量的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如《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等。
5.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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