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鳳林 ]——(2023-6-7) / 已閱2692次
通過修法完善政府促進就業的職責及勞動者獲得救濟的途徑;明確反就業歧視,確立就業平等、禁止就業歧視原則,認真執行國家促進就業政策,明確促進就業法律屬性,防止法律政策化傾向。
3.《社會保險法》
修訂完善《社會保險法》,明確國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社會保險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明確監督措施和法律責任;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統籌層次。
4.《勞動爭議處理法》
一是改革“一裁二審”勞動爭議解決機制。探討適用簡易程序,節省訴訟時間和訴訟成本;設立勞動爭議審判庭,適用專門程序審理勞動爭議案件。
二是建立健全勞動爭議調解機制。認真執行《人民調解法》,建立多元化調解組織,完善勞動爭議調解機制,依法調解勞資雙方爭議。
三是規范庭審舉證責任。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規則同時,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公平公正審理勞動爭議案件。
建議二:完善勞動監察法律制度,加大勞動監察執法力度
一是認真執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行使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權,維護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確保勞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提高勞動監察權威。
二是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隊伍建設,恪守職權法定、主體法定、程序法定的行政執法原則,規范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行為;充實勞動監察執法力量,明確勞動監察人員身份編制,保障勞動監察執法經費撥付到位。
三是完善勞動安全監察制度,明確勞動監察部門工作職責,搞好勞動安全監察,建立安全監察三方管理機制,將國家監察、企業負責與工會監督結合起來,完善勞動安全監督體系,保證工會在安全監察中參與的權利 ,實現《工會法》和《勞動法》有效銜接,促進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建議三:借鑒外國先進經驗, 不斷完善我國勞動立法
勞動法興起于19世紀末20世紀初,國際勞工標準影響各國勞動立法。加入WTO,國際勞工標準對我國勞動立法、社會政策制定、經濟貿易產生重大影響。在勞動立法中,借鑒國外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注意與國際勞工標準相銜接,對于我國已批準的國際勞工標準存在差距的方面,應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通過不斷修法,完善我國勞動立法,促進勞動法律法規內容與位階的有效銜接,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為推動經濟社會全方位高質量發展,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法治支撐。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總工會 徐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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