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伏海律師 ]——(2023-8-21) / 已閱2487次
解讀民法典第一編第一章之一
于伏海
民法典第一編之第一章如下: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基本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九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條 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解 讀
民法典第一編的名稱是《總則》,什么意思呢?很簡單,意思是,與民法有關的所有法律行為,不管是買賣物品還是買賣服務,不管是婚喪嫁娶還是送養收養,都首先要遵循《總則》的規定,違反了《總則》的規定,即便過程再完美,結局再燦爛,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民法典第一編第一章的名稱是《基本規定》,什么意思呢?很簡單,意思是,第一章是總則里的總則,是整個民法典的最底層的基礎,民法典的大廈建立在這個“基本規定”之上,這個“基本規定”坍塌了,民法也就坍塌了。
現在,我們逐條分析一下《基本規定》里這十二個法條。
第一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這一條說的是制定民法典的目的。制定民法典共有五個目的,如下:
1,維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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